Monthly Archives: March 2024

Q: “靈巧像蛇” 是甚麽意思?

By TC (Tin-chee) Lo 盧天赐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 伊甸園中引誘夏娃犯罪,吃下善惡果,從此蛇被視作撒但的象徵。但是民數記 21:5-7中出現的「銅蛇」一詞,卻代表神的醫治,所以現代醫學相關標誌,有許多是以一根手杖盤繞兩條蛇來表達,此典故乃是出自聖經;在約翰福音3章中,耶穌更是直接用銅蛇比喻神給世人的救恩,賦予銅蛇更深一層的意義。 上帝將懲罰罪行的火蛇,變成治癒的銅蛇,而十字架原本是懲罰罪犯的工具,但當耶穌被釘十字架後,這個刑具也轉化成為救恩的象徵,如此化咒詛為祝福的大能,叫人不得不讚嘆上帝行事的奇妙。 如果聖經用 A 來比喻B , 這不是說 B=A,乃是說 A 的某種特徵可以用來解釋 B。例如,在路加18:1-8 的比喻中,那「不義的法官」是借用來表明上帝是聽「恆切禱告的人」的祈求,而不是說上帝是一位「目中無神的法官」。第七節就解釋了:「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另一例:耶穌要我們學習小孩子的「依靠(childlike)」上帝的那方面。但不要學小孩子的「幼稚 (childish)」,只能吃奶,不能吃飯,只顧玩耍而不求長進。 同理,傳福音有時像「羊進入狼群」,如果你不「醒目」,你一定會比豺狼「食到唔撈骨」。 所以你要學蛇一搬「一眼三關」,「風吹草動」都先知先覺。亦即要學蛇那種轉彎抹角的「鬼馬」的那一部份,而不是說你要成為一條蛇。基督教導他的門徒們要「靈巧 “像” 蛇」,為要透過比喩使他們明白真理。撒但也教導他的小魔鬼們要 「“像” 光明的天使」。我們看到: 聖經(特別是啟示錄)都直接或間接地記錄了撒但不斷地扮演著「冒牌基督」,為要迷惑上帝的子民。因此,雅各如此教導我們:「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各4:7)。」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受難節感言 (TC Lo)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 其實中國人也稍為明白到這一節聖經的道理, 儘管他們尚未認識耶穌,但上帝不斷地對神州子孫有一般的恩典 (General Grace)。中文成語手册中,可以找出兩三句: 1.「磨刀霍霍向豬羊」:意思是經過磨練和磨難,才能成就偉大的人才。 2.「破釜沉舟」,常用来形容面临困境时所產生的决心和勇气能勝過患難獲得成功。 3.「浴火重生」,它形容一个人在经历了痛苦、挫折或失败后,重新崛起、焕发新生。 今天吃早餐時,用手機隨便瀏覽互聯網,發現了一個中國人都引以為榮的例子,論及一位從「餐館打工」的留學生成了一位譽為「AI 女神」的名人,李飛飛。 這例子無疑地說明了苦難能產生出成功的「益處」。然而,聖經對「益處」卻有一個更崇高的定義,就是在乎這些「益処」有沒有像「金,銀,寶石」般的永恆價值。而這些「永恆益處」只有那些「愛 神的人」,就是信耶穌的人,才能獲得。 如果李飛飛有一天相信了耶穌 (假設她今天尚未信),她今天屬世的豐功偉績,也可透過「死而復活」的過程,更新變化成為「永恆的益處」,為福音作美好的見證。 耶穌基督就是最典範的例子:祂忍受了十字架的羞辱和痛苦,卻成就了救恩的根源,給人類帶來「永恆的益處」。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Reflections on Lent

by Tin-Chee Lo Jesus said, “Father, forgive them, for they do not know what they are doing.” (Luke 23:32) Jesus is the Son of God, and He has the sovereign authority to forgive people’s sins. So when He wants to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 四旬期感言

By TC Lo (盧天賜)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祂在地上是絕對有赦罪的權柄的。 所以當他願意赦免罪人的時候,祂就立刻施行赦免。但這一次 (也可能是聖經中唯一的一次),祂說,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為什麼就是這一次,耶穌特意訴諸於天父的名去施行赦免呢?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十架七言」之一的上半句: 「父阿,赦免他們」。俗語說:「有關係,就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 耶穌這次是藉着與父神拉上關係以加強赦免的能力和表達其重要性。這種解釋似乎沒有明確聖經根據,但本身也沒有錯。然而,有一些牧長,帶着牧人的情懷,盼望會眾知道:「如果連父神都赦免你,你還不去赦免別人嗎?」這種說法,有鼓勵群羊去學習赦免的功課的作用,在生活應用的觀點上,是無可厚非的,但似乎,不是合宜於釋經。筆者認為,這次耶穌訴諸於天父的禱告,乃是要帶出一個信息:「我現在上十字架是為了你們的罪作無瑕疵的祭品, 一次獻上永遠獻上,但再不多時,我將會升天得榮耀,成為永遠的大祭司,這是你們應該知道的。」大祭司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為選民「代求」。「代」就是作「中保」之意,所以當耶穌說「父阿!」乃是要表達祂將會是那希伯來書中所提及的「永遠的大祭司」,為民代求。耶穌是在臨別前傳遞這個永誌不忘的重要教義。 現在我們思想下半句:「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他們真的不䁱得嗎?他們不但選擇釋放大罪犯巴拉巴,反而堅持釘死那位「連彼拉多都找不出他的罪行來」的耶穌。這顯然是明知故犯的行動,怎能說「他們不曉得」呢?連與同釘十架的兩位強盜(一惡一善)都知道, 群眾怎會有藉口說不知道呢?但這卻是耶穌親口所說的話,是一定不會錯的。那麼我們如何去理解它呢? 當耶穌說「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時,耶穌指的是:那些 (即所有) 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的確是不知真情的,因為他們沒有「完全」理解自己的罪有多嚴重,就是:「他們正在將上帝的獨生子釘死在十字架上」 的事實。然而,無知並不能免除他們的罪孽;無知只是凸顯了人類墮落的深度,我們可以在沒有充分了解其嚴重性的情況下,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為。然而, 上帝将按照他們所知的審判他們。 現在我們把上下片語放在一起,「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這就引發另一個問題:「耶穌是否赦免了當時 “所有” 的目睹者呢?」如果你的答案是「是」,你就等同於贊成不附合聖經的「普救論( universalism)」了。 聖經所講的寬恕,並不是在不悔改的情況下全面赦免所有的罪人。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提供的赦免是向所有的人開放的,但只有那些透過信心和悔改的人才能獲得赦免,十架旁的一位強盜是一例也。另一位強盜就代表了當時死硬不悔改的人,顯然他們不能獲得救贖之恩。 建立在以上討論所基礎上,現在讓我們可以更直接地回答這個問題:「究竟耶穌是否在十字架上赦免了 “所有的” 目睹者呢?」 彼得和猶大同樣背叛耶穌,但三次不認主的彼得獲赦免, 而猶大卻沒有。為什麼呢?因為耶穌為彼得禱告,而沒有為猶大禱告 (註)。耶穌對彼得說,「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路加22:31)。」耶穌向誰為彼得祈求?當然是向父神祈求。「代選民祈求」是大祭司的職責。所以,「父阿,赦免他們」中的「他們」顯然是單指群眾中「所有」在創世以前被父神揀選的一群「選民」。耶稣曾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顯然, 猶大一定不在選民的行列之中。 (註) 聖經沒有明確提到耶穌為猶大祈禱。然而,正如約翰福音 17 章 6-19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新天新地 (天堂)

Edited & Translated by T.C. Lo 由於世上沒有任何情況可以與地獄的痛苦相提並論,因此世上也沒有任何歡樂可以準確地比喻天堂的奇蹟。 正如我們發現聖經中地獄的冷酷可怕的形像一樣,我們也發現聖經中天堂的豐富而有希望的形象。它被比作樂園,亞伯拉罕的懷抱,以及從天而降的榮耀之城。新耶路撒冷被描述為半透明的黃金街道、有珍貴寶石牆的地方、以及永恆和永恆的歡樂的環境。 關於天堂,最值得注意的是它不存在的東西以及它存在的東西。 將會不存在的事物包括:眼淚,悲傷,死亡,痛苦,黑暗,不敬虔的人,罪,聖殿,太陽或月亮,以及亞當罪孽的咒詛(參考創 3:14-19)。 天上存在的事物包括:聖徒,生命水的河,醫治的果子,神的羔羊,敬拜,婚宴羔羊和他的新婦,上帝未遮蓋的面容,以及公義的日頭。 天堂就是基督所在的地方。這是與神人相交的永恆幸福。喬納森·愛德華茲 (Jonathan Edwards) 在試圖表達信徒將在天堂中找到的喜樂時寫道: “聖人將在愛的海洋中暢遊,並永遠被神聖之愛的無限明亮、無限溫和和甜美的光芒所吞沒;永遠接受光、永遠充滿光、永遠被包圍與它一起旋轉,並永遠地將它反射回它的泉源。” 雖然聖徒會喜歡與他們的神和救主相交,但沒有理由相信他們不會認識他們在地球上認識的聖徒並與他們相交。天堂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居所。 在天堂裡會有不同程度的祝福。保羅用同一個天上不同亮度的星星閃耀來比喻這一點。然而,有幾點需要澄清。 首先,所有的星星都會發光。也就是說,天堂裡沒有不快樂的事。所有人的幸福都超越了我們最有洞察力的想像。 其次,基督的贖罪工作對所有聖徒都有同樣的拯救功效。 最後,信徒的「行為」雖然「值得」或多或少的祝福,但本身並不好。相反,上帝至高的喜悅將這些行為視為有功德。他這樣做只是為了基督的緣故。 地獄最大的恐怖在於它的永恆性,而天堂最大的快樂之一就是保證它永遠不會結束。最後的敵人,死亡,將不復存在。路加福音 20:34-38 向信徒保證,天上的賞賜是永遠的。 天堂最大的喜樂是幸福的異象 (beatic vision),就是看見神的面容。然而,這種難以言喻的喜悅,卻是透過靈魂的眼睛流露出來的。神是靈,選民將在靈中看見祂。這是基督贏得的獎賞,也是祂的孩子們享受的獎賞。(更正宗助讀本) P. 2330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甚麼是「自由」?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有一位「面書友」向我提問: 「我熱愛自由,並將永遠追隨自由。我喜歡自由帶給我的快樂。這是一種舒適、無拘無束的享受。不要在意別人的看法。你自己的喜好就是自由。愛自由就是愛自己。你怎麼認為?」 從這段話中似乎看出她對「自由」的看法,認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其實這就是今天美國社會文化的「色调」。人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只要他們不傷害他人就好了。因此,自由被認為是一種社會認可的唯一無條件的善。為甚麽他們強調「無條件」呢?因為他們認為「條件」便是「限制」,「限制」就是「消除自由」。例如,按照《十誡》而生活就是一種限制。換句話說,在沒有觸犯律法的情況下,為什麼要試圖將一套道德權利價值觀加在每個人身上呢?這是他們的質疑。 這種「不傷害別人」的原則,似乎使選擇自由成為一種自我糾正的絕對金科玉律,以至為我們共同生活和社會秩序提供指導,而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宗教或道德價值判斷。據此,今天唯一的道德絕對 (moral absolute) 應該是「自由」,唯一的罪惡應該是「不寬容或偏執」。 哲學家區分了「積極自由 (positive freedom)」和「消極自由 (negative freedom)」。 我們現代文化的自由觀念是完全負面的。只要沒有人限制我們的選擇,我們就是自由的。然而,這個概念太單薄,太不夠充分了。 (1)消極自由是拒絕任何對我們選擇的障礙或限制的自由。 (2)積極自由是利用我們的自由以特定方式 (目標導向) 去生活的自由。 追溯其源,這種「絕對消極自由」的想法來自後現代主義的思維,就是對任何道德基礎都要產生懷疑。其結果是:自由不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自由就是目的的本身。這就像陽光下舞動的一粒塵埃一樣,它是自由的,隨意地飄來飄去,但它最終落實在地上那一個位置,它卻無法預測或甚至不在乎。所以,對這粒塵埃而言,自由變成它存在的「目的」而不是一種「手段」去達到特定的目的,可說是一種無目的的「自由」。 然而,真正的自由「需要目的」,我們希望帶著自由降落在某個預定地方,那個「目的」才是真正的「價值」;自由不可能是最高或唯一的價值。 我們必須利用我們的選擇自由來做某事——但我們的文化非常害怕說出那件事應該是什麼或我們應該降落在哪裡。為什麼?因為我們擔心如果我們告訴人們 “你應該這樣做”,這就會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所以我們只有隨波逐流,「尊重」他們那負面的自由,而被人稱許為「寬容大量」。 只有當「自由」能夠讓你真正做一些好事時,它才是好的。例如,如果你要有一個美滿的婚姻關係 (良好的目的),你就要接受束縛, 放棄一些「負面的自由」,你就不再像單身漢一搬, 我行我素了。 消極自由是一個不穩定的狀態,是一個不完整的故事。如果我們拒絕為了做一些積極的事情而作出承諾 (commitment) 並減少我們的消極自由,那麼我們就不是完全自由的。自治 (為所欲為) 本身是不完整的。「不完全的自由」就等於「沒有自由」。所以「真自由」就是從「負面自由」中被釋放出來。如何被被釋呢?耶穌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8:36) 參考:「Making Sense of God—-An Invitation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