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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May 30, 2019 甚麼是「神的主權 (The Sovereignty of God)」 「神的主權」又稱「神的全權」。「全」是指全部的範圍 (scope),「權」是指至高無上的權柄。全權是神的屬性之一,指受造界中每一件事物神有至高無上的權柄和地位。千萬光年以外的一粒原子都在神掌控之下 (Ref. 1) ;天上的麻雀祂都看顧;我們的頭髮祂都數過, 每一個意外,苦難,天災人禍, 都在神的掌控中。。神的全權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常識,因為如果神沒有至高無上的權柄,祂就不是神。盡管常識能使我們了解這一㸃,更重要的是聖經有許許多多的經節支持這個教義: • 聖經第一章第一節,開宗明義地指出, 「起初 神創造天地」。「起初」指宇宙的存在是有個開始的,不是亞里士多得的「無始無終」說。神的創造是從無變有,祂的創造是絶不依賴在祂以外的任何東西。神在創造上是至高無上的。 • 從詩人在詩篇中的讚嘆,我們看到他們多次對神的主權認同:「耶和華本為大,祂是大王–超乎萬神之上(Ps 95:3)。」又多次說,「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衪坐著為王 (Ps 9:7)」。我們的領會是「王」和「主」都是高尙的地位。神不但有榮耀的地位,祂有無與倫比的權柄 (c.f. 英國女皇僅有地位但沒有權柄) 。 • 地上的國權是耶和華的.他是管理萬國的。世上沒有一個執政掌權者不在神的命定之内,他們都是受制于神。(Ps 22:28; Ps 2) • 到了新約,保羅用修詞學的方式的問法去讓讀者自己回答:「有誰能抗拒衪的旨意?」(Rm 9:19) • 保羅論到為我們預備基業的神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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