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May 30, 2019

甚麼是「神的主權 (The Sovereignty of God)」

「神的主權」又稱「神的全權」。「全」是指全部的範圍 (scope),「權」是指至高無上的權柄。全權是神的屬性之一,指受造界中每一件事物神有至高無上的權柄和地位。千萬光年以外的一粒原子都在神掌控之下 (Ref. 1) ;天上的麻雀祂都看顧;我們的頭髮祂都數過, 每一個意外,苦難,天災人禍, 都在神的掌控中。。神的全權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常識,因為如果神沒有至高無上的權柄,祂就不是神。盡管常識能使我們了解這一㸃,更重要的是聖經有許許多多的經節支持這個教義:

• 聖經第一章第一節,開宗明義地指出, 「起初 神創造天地」。「起初」指宇宙的存在是有個開始的,不是亞里士多得的「無始無終」說。神的創造是從無變有,祂的創造是絶不依賴在祂以外的任何東西。神在創造上是至高無上的。

• 從詩人在詩篇中的讚嘆,我們看到他們多次對神的主權認同:「耶和華本為大,祂是大王–超乎萬神之上(Ps 95:3)。」又多次說,「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衪坐著為王 (Ps 9:7)」。我們的領會是「王」和「主」都是高尙的地位。神不但有榮耀的地位,祂有無與倫比的權柄 (c.f. 英國女皇僅有地位但沒有權柄) 。

• 地上的國權是耶和華的.他是管理萬國的。世上沒有一個執政掌權者不在神的命定之内,他們都是受制于神。(Ps 22:28; Ps 2)

• 到了新約,保羅用修詞學的方式的問法去讓讀者自己回答:「有誰能抗拒衪的旨意?」(Rm 9:19)

• 保羅論到為我們預備基業的神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 (Eph 1:11)。祂的己意不取決於別人的意見。

• 神的主權是完全自主的,「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Ex 33:18; Rm 9:14)」。

• 祂要揀選誰,就揀選誰。我們是泥土,祂是兠匠。祂豈不能隨祂的旨意「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 (Rm 9:21) 」這是另一個修詞學的表達。

如果我做每一件事,其結果都是神巳經命定了,而且達成所命定的目標的途徑也是神自己命定的。如果我作任何決定,都巳在神的掌控中,我就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嗎? 這是宿命論的想法,而不是聖經的教導。

甚麼是「宿命論 (Fatalism)」

宿命論是一種悲觀晢學,認為一切事物都由「命運 (fate)」去決定,人是無能為力的。尼采是十九世紀末的悲觀哲學家, 他是宿命論的提倡者。宿命論的思維使人在沒有掙扎的情況下接受失敗的結局。所以它也可被稱之為失敗主義 (defeatism)。命運大至來説是指一種飄渺虛無且無位格 (nonpersonal) 的一種抽象東西。 宿命論的實踐就是不負責任,認為結局是早巳命定的天意,我還能作些什麼?

伊斯蘭教非常重視他們那獨一受拜的「安拉或真主 Allah」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旨令,穆斯林,即伊斯蘭教的信徒,只信奉真主為自己的主。命運雖是無位格,但高度宗教色彩的伊斯蘭教也把它涉及到神聖的一邊,所以我們可説伊斯蘭教是一個近乎宿命論的宗教。

伊斯蘭教徒到麥加朝覲,這是每年一次全世界穆斯林最大規模的聚會,也是伊斯蘭教的五功 (Five Pillars) 之一 (Ref. 2),就是回教成年的男人, 若健康和經濟都許可, 都要做一次的聖禮。在朝覲那一週,上百萬朝覲者同時在麥加聚集,並進行一系列的儀式:每個人逆時針方向繞行卡巴天房 (Kaaba) 七次,這個黑色的立方形建築物,也是世上所有穆斯林祈禱時所要對準的焦點。在這人山人海的地㸃和時刻,我們很難想像到意外不會發生。2015年九月十一日 (與 “911” 巧合!) 在穆斯林的一個神聖禮拜五中,一個巨型的起重機倒塌在人群中,做成四百人受傷,118人死亡。當局要求進行調查,然而在這高度宗教的國家,操作起重機的枝術人員找到簡單的出路,他們對新聞界簡單地説,「所發生的事情是超出人類的力量所能防範,這是真主的作為。」宿命論可以成為不負責任的藉口。値得讚揚的是,沙特政府當局並未接受這一解釋。他們馬上停止該建築公司的運作,下令進行週查,發現該公司並不遵守安全規則又違反機械製造商的操作說明。最後,公司被停牌,並向受害者家屬提供賠償。

這不是第一次的意外。于1990年,在同一地點有1426位朝聖者被人群踩踏死亡,主因是人太多缺乏通風。沙特王説,「這是真主安拉的旨意,這是命運。」 (Ref. 3)

基督教不是宿命論

儘管基督徒對神的全權抱著崇高的看法,但基督徒拒絕宿命論。因為聖經極其強調人是要對自己的行動,想法和決擇負責。聖經吩咐我們要切切悔攺,常常禱告,不斷謝恩,努力行善,思念上面的事。耶穌升天前賜下大使命,並囑咐門徒說,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要教訓他們遵守。」這些都是基督徒對主的吩咐的責任。

懶惰是宿命論的特色之一,但聖經視懶惰為罪,並說不做工的人就不準他們吃飯 (2 Th 3:10)。箴言教導我們,「懶惰人哪,你去察看 (勤勞的) 螞蟻,就得智慧 (Prov 6:6)。」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我們得救乃本乎恩。但得救之後,工作是很重要的; 將來奬賞的審判也是以我們的行為作根據。保羅對腓立比教會說,你們要「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 (Phil 2:12)。」其意是當我們得救後要以工作來表示我們的積極和充實的生活,同時也是對神順服的表達。上帝以創造之工彰顯祂的榮耀 (Ps 90:1-2), 同時,我們應以上帝所堅立我們的手所作的工去榮耀祂 (Ps. 90:17)。這是詩篇的對偶句子(Chiasm)。

矛盾還是一致?

神的全權乃指宇宙中所有事情的發生和它們發展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三位一體真神通過商議所產生的旨意。這些旨意必會照神所命定的方策完成,它是絶不會失敗的; 而且其成功不取決於在祂以外的任何東西。神也命定達到結果所經過的方法。祂的方法是:神喜歡 “透過” 人的工作去完成祂的旨意。人因此就有真正的義務對自己的行動和決定負責。

我在台大讀書時,有一位哲學系室友告訴我,他的教授李敖告訴學生説,「猶大的功勞最大,因為沒有他,耶穌的救恩是無法完成的。」當時我尙未信主,聽起來不但感到新鮮,而且也頗覺得有道理。後來信主後才知道李敖的見解並非新事,老早巳有人説過了。但聖經告訴我們,猶大從未得救, 沒有經歷重生, 是犯了大罪的。盡管他在救恩上扮演重要角色,也不过是上帝的器皿, 他還是要對他所作所為負責。耶穌説,此人比不活在世上還好。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不是矛盾的,而是互補的。

使徒行傳論到猶大賣耶穌的事,説,「他 (耶穌) 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 (神的全權), 被交與人 (指猶太人和官長),你們就藉無法人(猶大) 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Act 2:23)。」神的救贖計劃早在創世以前已經命定了,猶大只是神手中所命定的工具。猶大既被稱為無法之人,他就有過無功了。

如何把神的全權和人的責任放在一起?

神既在每一件事上保持祂的主權甚至到一個程度使每一件事情的發展都完全依照祂的旨意和途徑進行, 而同時,人又要對他們的行動和決定負責。這兩件事怎樣放在一起呢?這就是神學上的「同步發生論」的教義 (Ref. 4)。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區別神旨意的兩方面。這區別是根據申命記 (29:29) 的話: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這𥚃我們看到神隱藏的旨意和顕明的旨意。

• 神隱藏的旨意: 神不讓我們知道的。這個隱藏可能是永遠的,也可能是暫時的,直至事情發生為止才知道。神既不願我們知道,我們就不要侵犯祂的私隱權。因它是不關乎我們的。這個隱藏的旨意是神對未來的計劃和命定,是無人能攔截的,是必定能成就的。這也是神的不變性 (immutability)—因神不會更改衪所命定的。神為何要隱藏一些東西?我想:

• 神沒有必要甚麼事都告訴我們, 就好像父母不一定把所有的事都告訴子女。

• 就算祂告訴我們,我們也無法明白,因我們都是有罪有限的人。我記得我女兒很小的時候,讀聖經讀到喇合妓女的故事,她問,「爸爸,甚麼是妓女?」我也不記得如何回答她了! 但我靈感一觸,就敷衍地對她說,”妓女就是壞女人結婚”, 不知她明白多少!

• 祂不告訴我們都是為我們的好處 (例如,我們在那一天離世? 神沒有説)。

• 神顕明的旨意—是神願意我們知道的。首先,神願意我們知道祂是誰,所以祂把祂的屬性清楚地啓示給我們。我們怎能愛一位我們不知道的神呢?其次,顕明的旨意大部分與教訓有關。教訓是我們討神喜悅的指導原則。例如:

• 神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 (Mk 12:30-31)

• 神要我們知道除衪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Ex 20:3)。

• 凡耶穌所吩咐的, 我們都要遵守 (Mt 28:20); 這就鼓勵我們要勤讀經了。

顕明的旨意的目標是好叫我們遵守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好讓我們知道如何討祂的喜悅。明白隱藏的旨意與顕明的旨意的區別對我們有很多好處:讓我們知道誰在掌管我們不知道的明天,我們便不會過分擔憂。相信神的命定是良善的和聖潔的,我們可以在患難中有盼望, 有喜樂, 有倚靠。良善和聖潔是祂的屬性。如果神只有全權而沒有良善,那是更可怕的情形。

耶穌在升天前對們徒所說的話,巳把神的兩種旨令區別出來:

• 隱藏的旨令:人不能知道的。只有全權的神才知道。
「(們徒) 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Acts 1:6-7)

• 明顕的旨令:是命令,是教訓,是人的責任。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Acts 1:8)

實例說明:使徒行傳21至28章 (Ref. 5)

使徒行傳最後八章述及保羅由耶路撒冷往羅馬的旅行。雖然保羅是以囚犯身份被解交往羅馬,但有學者稱此次行程為「保羅第四次宣教之旅」。因為保羅所到之處都撒下福音的種子, 宣講耶穌基督, 甚至向君王傳道。從這行程中,特別是第廿七章的船難, 我們可以看到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關係”。下面是船難發生前的一些時序背景:

• 保羅在耶路撒冷與雅各和其他長老會面 (21:18-28)。

• 保羅在耶路撒冷放膽傳福音遭受猶太人折磨 (21:27-40)。

• 保羅公開為耶穌復活作見證遭受鞭打並受審判 (22:21-30)。

• 保羅被護送到凱撒利亞港 (23:1-35)。

• 保羅被押到巡撫腓力斯 (24)。

• 保羅上訴

新上任的非斯都,要求要見羅馬王帝 (25)。這是羅馬公民的權利。

• 保羅站在亞基帕王面前見證耶穌 (26)。

• 非斯都決定把保羅送住意大利的羅馬去 (27:1-2)。

使徒行傳27:13-44 詳細地記錄保羅往意大利的整個船程。他們從該撒利亞起航,沿著以色列海岸北上,再沿著土耳其南岸向西行到了每拉,在那地方百夫長遇上一隻名亞力山太的船,他們便往克里特島 (Crete) 去。船上有船長,水手,百夫長,囚犯,和保羅共 276人 (Acts 27:37)。一上船便遇上巨風,船就沿著革哩底的南岸向東行,到了非尼基港,保羅見議船就停在這𥚃過冬,否則船,貨,和性命都難保。

神定意保羅往羅馬 (Acts 23:11)。但人的想法是: 如果船沈了,保羅便喪命,豈非神的旨意會落空嗎?

然而,船長和百夫長都不同意保羅,因為保羅只不過是個囚犯,也沒有航海經驗,所以他便無話可説。船就繼續往前行,果然照保羅所預料,狂風大浪不停地催逼,全船的人都害怕,且斷定「得救的指望就都絶了 (27:20)」。宿命主義者便坐以待斃,認為這是天意,做甚麼也沒有用。但保羅並不這樣想,他鼓勵全船的人應盡人的責任,挽救危局。保羅還勸他們說,「你們放心。你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惟獨失喪這船。因我所屬所事奉的 神、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 神都賜給你了」。 保羅深信神的全權,知道結局被操縱在神那特定的旨意中。因此他繼續强調説,「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 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 (27:22-25)」。保羅知道事情一定會完滿結束,但他並沒說, “甚麼都不要做了!” 保羅並沒有這樣想。他卻鼓勵每人各盡其職,做些遇船難時所應該做的事:

• 「用䌫索捆綁船底 (17:17)」以防船身爆裂。

• 「把貨物拋在海𥚃;把船上的器具拋棄 (17:18-19)」以減輕船的負荷。

• 禁食的時間巳過去,「保羅勸眾人都吃飯,説:你們懸望忍餓不吃甚麼,巳經十四天了。」吃飯才有能量去應付危機。

• 他們也用儀器探測海的深䔐 (17:28), 以便知道情況。

保羅深信這些都是人的責任,盡管神巳命定此次船難必無人喪命,但保羅 “真正地認為” 這些行動是保存性命的重要策略。

但有經驗的水手都知道如果留在船上,必定死亡,所以他們「想要逃出船,便把救生小船放在大海中 (27:30)。」如果他們的策略成功,神的旨意便落空了, 因為神的旨意是要全船的人都往羅馬, 一個也不失喪 (Acts 27:22)。但「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於是百夫長命令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他飄去 (27:31-32)。」沒有救生艇, 水手也只能留在船上和保羅及其他囚犯在一起。在海難時, 水手非常重要; 今次百夫長聼從保羅的話 (c.f. 27:11)。

兵丁的職責是看守囚犯,如有逃離者,兵丁必受嚴重的處罰。兵丁出了一個主意、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洑水脫逃的。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 (27:42-43)。船終于在米利大島擱了淺 (Acts 28:1),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 (27:44) 」,準確地成全了全權的神的法令旨意。

我們看到神不但命定事情的結局,也命定達成結局的過程的方法。神借著人的手去保證祂的旨意必得完成。如果兵丁真的殺了他們,神的旨意便落空。現在我們看到神全權的法令旨意與人的責任拉上關係:如人的作為符合神的旨意, 人必蒙神的喜悅,如人的計謀與神的命定背道而馳,他也無法破壞神所命定的結局, 但自己却要面对審判。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

神的主權命定一切,是否代表人的自由意志沒有地位? 你有沒有玩過拼圖板 (jigsaw puzzle pieces) 的遊戲?當我開始排列拼圖板時, 我通常由角落開始, 一步一步向內發展, 很快我便會構成一片似乎成功的圖案。突然間, 我發現中間地帶有一些機會, 我便從那裏又發展另一片新的領域. 很快地, 一片一片不連接在一起的圖案散佈在尚未完成的畫面上。現在重點就在這兒: 如果這些巳排列好的拼圖板的的確處在它們應有的位置上, 遲早這幅拼圖是會被連接成功的。但如果這些巳排列好的拼圖板其中只有一片不是在它應有命定的位置上, 這幅拼圖是絕不會拼合成功的, 因為不連貫性遲早會被顯露出來, 所以那些看來暫時局部的成功, 不能保證全盤的成功。

這幅拼圖的最終樣式早以由拼圖的設計者命定,拼圖者無法改變它。然而玩拼圖的人的確有他的自由意志和責任去砌合畫面。如果所放下的某片圖板是符合設計者的原意,它會留在那裡。如果它的位置不符合設計者的法令旨意,遲早它必被迫挪移。除了拼圖的最終樣式是設計者的命定外,玩拼圖的方式也是設計者的命定,這就是指玩此遊戲的規則:每塊拼圖板與拼圖板之間一定要天衣無縫,沒有一塊是例外。

• 這個拼圖板可以代表基督徒的生命。我們每天所做的一切就相當于把拼圖板一塊一塊地用神賜給我們的自由意志放進圖板。凡是神命定中的東西必被保留,凡不是神命定中的東西,透過神出于愛的管教,必被挪移。

• 這個拼圖板可以代表基督徒的歷史觀。無神論者認為歷史是無意義,無目的的循環。今天發生的事以前發生過,以後也必再會發生。另一看法是一種存在主意式的歷史觀,認為意義取決於行動。每個人都試圖找出自己的途徑,在無目的的大海洋中發表「個人主義」。但聖經的歷史觀是線性的,是有方向的,有目的的,照著神所命定的目標和方法邁進,走向啓示錄所指示的終點,所以基督徒基本上應是樂觀的。每一塊拼圖板都看到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指印在其中。神是歷史 (His-Story) 的主宰,當整個拼圖完成後,我們發現原來基督是整個歷史的中心人物。我們一切的活動,不知不覺地,都與傳福音有關。我們是活在一個「已然」和「未然」的張力中。「現世」和「來世」是有連續性的。我們的傳福音和推進基督教文化是有意義的。(Ref. 6)

• 這個拼圖板可以幫助指出無神論者的不協調性。基督徒不同意宏觀進化論 (即猴子可進化成人類),但我們千萬不要說進化論「所有」的東西都錯。進化論對生物學的貢獻也是非常大是的,但它在整個系統和格構上是大錯特錯的,我們必須區別這一點。換句話說,它有很多「局部的成功」我們可以學習,但它卻沒有「整體的成功。」舉凡 「寒武纪爆炸 (Cambrian explosion) 」的困惑,或 「化石証據」的不足等, 都是因為拼圖板放在不對的位置上所引起的不連贯性。

神的主權與揀選的救贖

耶穌對尼哥底母説,「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Jn 3:12) 」首先讓我們看看地上的一件事,就是地上的生命是怎樣來的。神在父親無數的精子中只選一條, 又再在母親無數的卵子中只選一粒。兩者結合便成了一個生命,這個生命就是你我地上生命的開始。請問你對你自己的生命的存在有甚麼貢獻? 答案是: 一點貢獻都沒有。我們的存在完全是神的揀選。如果肉身的生命的形成完全是神的㨂選,那麼屬靈的生命豈不應更是神的揀選嗎?所以我們對我們的重生 (屬天的生命) 也是亳無貢獻的。「重生」完全是出于神恩典的揀選,得救完全是本乎恩。聖經內用很多的經節支「預定論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 我們雖不完全了解,但它至少也算是通得過我們的思維的。如果人的得救是神的揀選,而神的揀選是絶不會落空,那麼傳福音的意義何在?

神命定任何事情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祂也同時命定要達到此目的的方法。這就等於重述祂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在救贖的事上, 也是如此。人得救乃完全本乎神揀選的恩典也藉著人的信。既是揀選,人的信心就一定不是人自發的,墮落人類也無法從自己產生得救的信心,所以得救的信心必然是神所賜的禮物。但神如何把這信心的禮物送給人呢?這是一個方法的問題。但如果方法也是神所命定,那麼我們就要問,「神所命定的方法是甚麼?」聖經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Rm 10:17) 」要人聼道,就必須有人傳道,所以傳福音是必要的。傳甚麼道呢?道不單單是個人的見證,道是基督的話, 就是福音。這裏我們再次看到「神的全權」與「人的責任」的互動。「神人同工」是整本聖經不斷提到的真理,也說明了聖經中的神是一位願意與人建立關係的神。還有,傳福音是順服的表現,是討神喜悅的方法,因為這是耶穌的命令。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揀選就忽畧了自己的責任。

結論

神的全權是不證自明的真理,更是具有聖經強烈支持的教義。神主權的命定不會消除人的責任,也不消除人的自由意志,而且人是要向神負上道德的責任。神人同工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區別神隱藏的旨意和明顕的旨意是理解神的至高無上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關鍵。了解神是歷史的主可以幫助我們在整個大使命中的角色。有位護教學者説得好:「神給我們足夠的證據,使我們可以靠著理性去踏出信心的第一步。但神也保留一些理性無法介入的領域,使我們可以全然用信心去依靠祂,信賴祂,和委身於祂。(Ref. 7) 」這是信心與理性互動的最佳說明。

References:

1. On the sovereignty of God, R.C. Sproul said frequently in his podcast, “there is no maverick molecule in the universe that is outside of God’s power and control.”

2. 伊斯蘭教的五大支柱: A. Declaration Faith (声明信仰); B. Obligatory Prayer (義務祈禱); C. Compulsory giving (強制給予); D. Fasting in the month of Ramadan (齋月禁食); E. Pilgrimage to Mecca (麥加朝聖).

3. Various google searches and fact-checks on this particular news.

4. “The Invisible Hand—Do all things really work for good?” by R.C. Sproul; pp. 94-96 and “後現代潮流中的 <心意更新>” by 李定武; pp. 61-62.

5. “God’s Control and Our Responsibility” by Guy M. Richard; (TableTalk October 2018); pp. 9-11.

6.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by Anthony A. Hoekema; pp. 23-40.

7. “The Real Face of Atheism” by Ravi Zacharias. On page 113, RZ comments on the interplay between faith and reason, “God has put enough into the world to make faith in him a most reasonable thing, and he has left enough to make it impossible to live by sheer reason or observation alone.”

About Tin-chee Lo

Graduated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 Retired from IBM as engineer, scientist, and inventor since 2006. • Training: Computer Engineering (Semiconductor Devices, Circuit design, Memory design, Logic design, system-on-a-chip). • Interests after retirement: Christian apologetics, writing and teaching, and the a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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