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Lo (盧天賜); February 9, 2019
經文:馬太福音18:21-35
21 那 時 , 彼 得 進 前 來 , 對 耶 穌 說 : 主 阿 , 我 弟 兄 得 罪 我 , 我 當 饒 恕 他 幾 次 呢 ? 到 七 次 可 以 麼 ?
22 耶 穌 說 : 我 對 你 說 , 不 是 到 七 次 , 乃 是 到 七 十 個 七 次 。
23 天 國 好 像 一 個 王 要 和 他 僕 人 算 賬 。
24 才 算 的 時 候 , 有 人 帶 了 一 個 欠 一 千 萬 銀 子 的 來 。
25 因 為 他 沒 有 甚 麼 償 還 之 物 , 主 人 吩 咐 把 他 和 他 妻 子 兒 女 , 並 一 切 所 有 的 都 賣 了 償 還 。
26 那 僕 人 就 俯 伏 拜 他 , 說 : 主 阿 , 寬 容 我 , 將 來 我 都 要 還 清 。
27 那 僕 人 的 主 人 就 動 了 慈 心 , 把 他 釋 放 了 , 並 且 免 了 他 的 債 。
28 那 僕 人 出 來 , 遇 見 他 的 一 個 同 伴 欠 他 十 兩 銀 子 , 便 揪 著 他 , 掐 住 他 的 喉 嚨 , 說 : 你 把 所 欠 的 還 我 !
29 他 的 同 伴 就 俯 伏 央 求 他 , 說 : 寬 容 我 罷 , 將 來 我 必 還 清 。
30 他 不 肯 , 竟 去 把 他 下 在 監 裡 , 等 他 還 了 所 欠 的 債 。
31 眾 同 伴 看 見 他 所 做 的 事 就 甚 憂 愁 , 去 把 這 事 都 告 訴 了 主 人 。
32 於 是 主 人 叫 了 他 來 , 對 他 說 : 你 這 惡 奴 才 ! 你 央 求 我 , 我 就 把 你 所 欠 的 都 免 了 ,
33 你 不 應 當 憐 恤 你 的 同 伴 , 像 我 憐 恤 你 麼 ?
34 主 人 就 大 怒 , 把 他 交 給 掌 刑 的 , 等 他 還 清 了 所 欠 的 債 。
35 你 們 各 人 若 不 從 心 裡 饒 恕 你 的 弟 兄 , 我 天 父 也 要 這 樣 待 你 們 了 。
在猶太人的文化中,寬恕是一項美德。拉比的教導是要你原諒那得罪你的人三次之多。彼得是猶太人,他當然知道這個道理。有一天,他來到耶穌面前問道:「主阿,我當饒怒人幾次呢? 到七次夠嗎?」彼得以為主一定會稱許他的宽宏大量。誰知耶穌説,「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這不意味著耶穌設定了490次犯罪的限制。耶穌乃是說,寛恕別人是沒有上限的。原諒別人乃是作門徒的一種基本生活方式,是天國子民的特徵之一。為了強化這個觀念,耶稣向門徒作了以下的比喻:請看太18:23-35
這比喻的開始説到一個僕人欠了國王一堆天文數字的債,一生無法償還。他唯一的方法就是向王求憐憫。王就動了慈心,便把欠單撕掉,僕人便變成無債一身輕的自由人,他的家人也獲自由了。
我們很容易地和正確地把這段故事與福音拉上關係。國王代表父神。所有在國王統治下的人都是王的僕人,不是奴隸。奴隸絕不可能會欠國王那麼多債的。故事中的僕人可能是國中的高官,他有特杈接觸到國庫的資源。因為這個王國代表神的國,我們可以説他是基督徒。在他重生之前,甚至重生之後,他欠了天父一筆不能償還的罪債。唯一能擺脫這債務就是父神的赦免。除此之外,別無它法 (vv. 21-27) 。 世上宗教的教導認為當你犯了一項罪,你可以做一件善事與它抵銷。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王的眼中,僕人的善行只不過像一件破爛的衣服,一無是處。故事中的僕人向王呼求 (悔改),王就把他的債項一筆勾消。這真是一位有憐憫,有恩典的王。所以王的赦免代表耶穌基督的救恩。
比喻的下一段説到此僕人並沒有被王的宏恩感動,反而對欠他債的同伴施行嚴厲的方策。同伴欠他的債也不是小數量,只是遠遠少于他原本欠王的債 (vv. 28-30) 。其他的僕人們看見了,便怒氣沖天,將事稟告于王 (v. 31) 。王便大怒,恢復了那人負債的地位,並把他押回監獄去 (vv. 32-34) 。
這些僕人們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們暫且不談。但這裏給我自己一個反思:我有沒有因我不原諒別人而遭遇到同工或家人的非議? 這是一個發人心省的問題。現在我們思考一下王對此僕人的處理方法。
如果王的赦免代表救恩,那豈不是王把他再送回監獄,用嚴刑處置他,並恢复他的負債状态,就代表他的救恩失落了嗎? 想像力豐富的人馬上把這次重新入獄的事件連想到天主教的「練獄 (purgatory)」,但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那麼我們怎樣去理解這段經文 (vv. 32-34) 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是一個比喻,特別是一個天國的比𣈥。解釋比喻的原則是:不可「過度」區泥細節;要注重整個比喻的主旨;更重要的是:所有的解釋必須服在教義 (doctrine) 之下。聖經教義包括:
- 聖徒的堅忍, 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約十:27~28)
- 切㡳的赦免 (基于神的信實與不變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 103:12)。」
耶穌稱這僕人為「惡奴 (wicked servant)」(v. 32)。這是一個非常強烈的字眼。聖經保留這個稱號給不信神的人。沒有真正的信徒會做出這樣無恩情的事。所以這個「不原諒人的人」一定是從未得過福音的人。絶不是他得了福音,後來又失落。因此,耶穌這比喻的意圖是要挑戰門徒對自己得救的真實性。一個真真正正重生的人絶不會做出如此大的忘恩背義的事。這就好像耶穌所講的另一個比喻: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從它的果子便可認出樹的品質了。所以我們可肯定這人是未得救的。這人的「不得救」就是他被交給掌刑者 (v. 34) 的原因了。
我們要再問:為甚麽故事的上半塲説這人是被神赦免的基督門徒,而故事的下半塲又説他是從未得救的人呢?呀!我們在此看到耶穌的智慧。耶穌是刻意呈現一個可怕的假設情境。如果這惡奴的行為是難以置信,那麼一輩子蒙神赦免的基督徒作出拒絕原諒別人的事,也同樣地難以置信。
既然饒恕是天國子民的品格的重要部分,那麼我們是否只做「單方赦免 (unilaterally forgive)」呢?這個問題可能是源於對耶穌的「十架七言」中一句話的誤解。耶穌説:「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單方赦免是耶穌的旨令嗎?
答案是「不」。聖經一貫的教導是先悔改,後赦免。耶穌那句話中的「他們」非指所有人,乃是指那些看到耶穌義人受苦而被聖靈激動然後悔改的人,十架旁邊的那強盜是一例也。如果「他們」是代表所有的人,那就變成普救論 (universalism) 而不是福音了。
答案也可是「是」。現在我們可以用救贖的神學來看看寬恕的問題,
再者, 有些輕微的冐犯,我們就應該不用分析地作出單向式地原諒別人,不管他有無向你道歉。正如彼得所説,「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人欠你五塊錢,又何必計較呢?人給你小小烦恼,又何必計較呢?把它們遮掩在腦後便算了, 這樣对你的心灵健康也有帮助。嚴重的罪一定要對付。先是私下與犯罪者交通,若他不聼,便帶幾位弟兄同去,再不聼,便把他交給教會,再不聼,教會便要把他趕出去,視他如外邦人,但心中還是希望他有一天歸正。如果甚麼過犯都以「單邊赦免」待之,那麼上述的紀律程序便毫無意義了。
整個比喻的主旨:寛恕是無上限,是基督徒的生活形態,是天國子民的品格。單方赦免雖不是聖經的要求,但我們是隨時隨地準備好去原諒那些肯悔改的人。如果我們不原諒別人的過犯,雖然我們的救恩不會失落,但我們卻是冒了「神拒絕寛恕我們」之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