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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自由」?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有一位「面書友」向我提問: 「我熱愛自由,並將永遠追隨自由。我喜歡自由帶給我的快樂。這是一種舒適、無拘無束的享受。不要在意別人的看法。你自己的喜好就是自由。愛自由就是愛自己。你怎麼認為?」 從這段話中似乎看出她對「自由」的看法,認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其實這就是今天美國社會文化的「色调」。人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只要他們不傷害他人就好了。因此,自由被認為是一種社會認可的唯一無條件的善。為甚麽他們強調「無條件」呢?因為他們認為「條件」便是「限制」,「限制」就是「消除自由」。例如,按照《十誡》而生活就是一種限制。換句話說,在沒有觸犯律法的情況下,為什麼要試圖將一套道德權利價值觀加在每個人身上呢?這是他們的質疑。 這種「不傷害別人」的原則,似乎使選擇自由成為一種自我糾正的絕對金科玉律,以至為我們共同生活和社會秩序提供指導,而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宗教或道德價值判斷。據此,今天唯一的道德絕對 (moral absolute) 應該是「自由」,唯一的罪惡應該是「不寬容或偏執」。 哲學家區分了「積極自由 (positive freedom)」和「消極自由 (negative freedom)」。 我們現代文化的自由觀念是完全負面的。只要沒有人限制我們的選擇,我們就是自由的。然而,這個概念太單薄,太不夠充分了。 (1)消極自由是拒絕任何對我們選擇的障礙或限制的自由。 (2)積極自由是利用我們的自由以特定方式 (目標導向) 去生活的自由。 追溯其源,這種「絕對消極自由」的想法來自後現代主義的思維,就是對任何道德基礎都要產生懷疑。其結果是:自由不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自由就是目的的本身。這就像陽光下舞動的一粒塵埃一樣,它是自由的,隨意地飄來飄去,但它最終落實在地上那一個位置,它卻無法預測或甚至不在乎。所以,對這粒塵埃而言,自由變成它存在的「目的」而不是一種「手段」去達到特定的目的,可說是一種無目的的「自由」。 然而,真正的自由「需要目的」,我們希望帶著自由降落在某個預定地方,那個「目的」才是真正的「價值」;自由不可能是最高或唯一的價值。 我們必須利用我們的選擇自由來做某事——但我們的文化非常害怕說出那件事應該是什麼或我們應該降落在哪裡。為什麼?因為我們擔心如果我們告訴人們 “你應該這樣做”,這就會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所以我們只有隨波逐流,「尊重」他們那負面的自由,而被人稱許為「寬容大量」。 只有當「自由」能夠讓你真正做一些好事時,它才是好的。例如,如果你要有一個美滿的婚姻關係 (良好的目的),你就要接受束縛, 放棄一些「負面的自由」,你就不再像單身漢一搬, 我行我素了。 消極自由是一個不穩定的狀態,是一個不完整的故事。如果我們拒絕為了做一些積極的事情而作出承諾 (commitment) 並減少我們的消極自由,那麼我們就不是完全自由的。自治 (為所欲為) 本身是不完整的。「不完全的自由」就等於「沒有自由」。所以「真自由」就是從「負面自由」中被釋放出來。如何被被釋呢?耶穌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8:36) 參考:「Making Sense of God—-An Invitation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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