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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伊甸園看「因信稱義」

By Tin-chee Lo; 盧天賜 舊約下的以色列人得救不是因著順服神,而是因信仰望救主的來臨嗎? 哪些經文表明這種信心對他們的救贖是必要的? 全本聖經清楚地表明,沒有人能因自己的善行而得救,只能因信上帝的應許而得生。只有在伊甸園,救恩建立在順服的基礎上。並且,伴隨著這個順服的要求,是一個死亡的警告:「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創 2:17)。」到了第三章,我們看到亞當夏娃, 因回應撒但的引誘和騙局,導致被判罸刑。「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 3:19) 」 從那時起,沒有人能藉著自己的順服行為而得救。蒙救贖的人是因基督的順服行為而得救。基督的順服行為包括 (1) 祂生在律法之下而祂全守所有的律法;更重要的是(2) 祂在十字架上捨命,為罪人付出救贖的代價。因此,凡相信基督的,都必得救獲永生。 誠然,新約與舊約均高度重視人的順服行為。「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19:5)。」這是上帝給聽從祂的話的人的應許。「成為屬神的子民」就是得救的意思。但這絕不意味著,除了「信心之路」之外,還有另一條通往天堂的「行為之路」。相反的,這個應許是給一群信徒,他們已經從罪中悔改,在信心中將心交給耶和華的人。 順服是信心的果子,是信心的證據。不是因為蘋果使結它的樹成為蘋果樹;而是蘋果樹使它所結的果子成為蘋果。正如耶穌所說的,「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太7:16)」順服是信心的必然和自然結果。在聖經中,順服從未被視為信心的替代品。 亞當夏娃從一開始便教導他們的兒子從小知道要為他們可能犯的罪獻上必須的祭給耶和華。亞伯在祭壇上獻上蒙神悅納的祭,作為信心的行為。亞伯的「信心行為」是代表性地提前呈現稍後將在各各他山上提供的赎罪。亞伯的信心被希伯來書作者肯定:「亞伯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 「因信稱義」的教義佈滿新舊約聖經: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4:13)」 因此, 我们可以説, 摩西那一代人,對上述的 「出19:5」應許,不可能會誤解這「單單因信得救」的原則。 出埈及記第廿章中最顯著的經文就是十誡 (20:1-17)。那𥚃有誡命,那𥚃就有順服的要求。否則誡命就毫無意義,它就只不過是一大堆條文而矣。然而,就在同一章提到祭祀崇拜。首次是記在 (20: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献祭」是舊約中的重要主題 (參 利未記)。它的意義何在?献祭的基本原則是:無辜動物的生命替換那些有罪和那死在罪惡過犯者的生命。使他們可以通過「相信」這個替換原則而悔改,從而獲得所應許的赦免,而不是通過他們虔誠的「順服」。 論到舊約時代,希伯來書如此記錄:「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3-4)。」原來舊約的献祭,乃是指向新約的基督:「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來9:11-12)。」 然而,如何把這個「流血贖罪」的益處帶給罪人?答案是:無論是十字架之前的人,或是十字架之後的人,都是通過他們的「信心」,而不是通過他們作為功德的「順服行為」。新約的人通過相信基督而得救。舊約的人通過律法和神的話語而得救。然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9:4); 神的話語就是道,道成了肉身 (約1:1) 就是基督。所以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的人,都是因基督的寶血蒙救贖而得永生。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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