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Lo; 盧天赐; December 14, 2022
創世記第一和第二章對上帝的名字採用分別不同的希伯來字,這種用法的區別是否意味著兩章的作者不是同一位呢?
在創世記第一章的32節中,只用伊羅興 (Elohim) 作為上帝的名字的稱號。而在第二章,卻突出地單單選用耶和華作為上帝的個人名字。這個問題首次由一位聲名顯赫的法國醫生名叫Jean Astruc (讓·阿斯特魯克) 於1753年提出。他認為創世記第一章旳源頭必定是取自早期的文學作品, 而當時的人只知道上帝的名字是伊羅興。而第二章是來自另一個源頭,當時的人巳經知道耶和華 (Jehovah) 這個名字。這種認為摩西五經作者不是摩西的想法到了十九世纪發展了一套称为「 底本學説 (Documentary Hypothesis, DH) 亅的新派思想。
萊比錫 (J. G. Eichhorn of Leipzig) 把這個「耶和華-伊羅興」的源頭劃分,從創世記的頭兩章延展到出埈及記6:2-3。從而展开了進一步的討論。
- V. 2 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 (Jehovah).
- V. 3 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 (伊勒沙代;El Shaddai, God Almighty) 、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I did not make myself known to them) 。
這表示第一章所根據的資料源頭是對「耶和華」的名字,未曾被人所知。而第二章是根據另一個資料的源頭, 是當時耶和華的名字巳經為人所知。
這就似乎假設在摩西以前,人們「未曾知道」耶和華這名字,連摩西也不知道,所以「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這種假設與實際的希伯來語對「知道」一詞的用法相悖。希伯來語的「知道」有兩個意羲:「聽過」和「認識」。
「知道耶和華的名」或 「知道我是耶和華」之詞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這樣的表達在舊約聖經出現至少26次之多,而每一次都意味著子民能通過他們的實際的經驗「認識」到耶和華神是守約的上帝;祂是管教,照顧,和拯救立約之民脫離他們敵人之手的上帝,如(出6:7) 所說的那樣:「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 神、你們要 “知道”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 (出6:7) 。」顯然、這𥚃的「知道」是指希伯求人在關係上对上帝的「認識」、而不是单单的「聽过」而矣。
其實在十災之前,摩西曾要求法老容百姓離開埈及往曠野去敬拜耶和華神,法老回答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 (出5:2) 」。那時法老尚未「認識」耶和華,但他巳「聽過」耶和華,否則他為何會問「耶和華是誰?」但「聽過」不等於「認識」。他雖聽過耶和華的名字不知多少次,但他在經歷上不「認識」耶和華。 但在十災的痛苦經歷中,法老終於「認識」了耶和華:「我要使法老的心剛 硬、他要追趕他們、我便在法老和他全軍身上得榮耀、埃及人就 “知道” 我是耶和華.於是以色列人這樣行了 (出 14:4) 」。顯然、這𥚃的「知道」是指在關係上、法老对耶和華的「認識」、而不像從前的「聽过」而矣。
現在讓再看看 (出6:3): 「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 (El Shaddai, God Almighty)、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I did not make myself known to them)。」
上帝是全能統治者,祂的主杈凌駕在創造界和一切自然力量之上。雖然人還不「認識」祂,但都「聽過」祂的名。因為上帝早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時代,以「全能者和創造主」的身分向子民顯現、這是一搬性的启示。正如詩篇所説、「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 手段」。人類透過大自然,歷史,和祂的全能,都聽過祂,使人無可推諉。但在上帝尙未與我们建立個人關係之前, 特別是救贖方面, 我们只能聽过祂,而不能認識祂,摩西也不例外。所以在這密切關係上摩西当时是「未曾知道」。所以上帝必須曉諭摩西,讓他「認識」祂。上帝藉著「拯救整個以色列民族脫離埃及的奴役」的方式向摩西顯示祂自己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的耶和華,不單單只是威嚴的伊羅興 (Elohim) 或全能的伊勒沙代 (El Shaddai) 。今天,上帝在基督𥚃向我們顯現,使我們在建立個人關係方面認識 祂,這是神对選民的特殊的啓示 (Special Revelation) 。
因此,我們應這樣理解出埃及記 6:3 的意思:「我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顯現作為受造界的全能統治者 (El Shaddai),在一切自然的力量之上。但我沒有向他們展示自己作為守約的耶和華(Yahweh),就是用奇蹟般的救贖方式, 拯救整個以色列民族脫離埃及的奴役的那一位上帝。」「耶和華」的稱號意味著上帝的信實和衪對立約子民的關懷——儘管這也與祂與個別信徒的交往有關。
因此,從創世記的記載中,每當論到上帝與亞伯拉罕及其家族的關係時,上帝總是被稱為雅威 (Yahweh)。 所以創世記時代,耶和華之名是為人所知的。但這個稱號是為摩西一代保留的。 因為當他們看到上帝代表他們施行的劃時代規模的神蹟,他們便領會到雅威 (耶和華) 的意義。
出埃及記的標誌是連續不斷的救贖奇蹟,並伴隨著對以色列時代的叛逆和叛教施行審判。
在這個愛與公義交織的過程中,他們平安地出了埈及。在那裡建立一個新的信仰共同體,在摩西律法的指導下運作。這就是我們對出埃及記 6:3 的真實意圖的理解方式。這與艾希霍恩 (Eichhorn) 的底本學説 (Documentary) 對摩西五經的解釋截然不同。
創世記第一章的上帝是全能者和創造者,而Elohim是唯一適合描述上帝是創造工作和統治萬有的稱號。而創世記第二章的上帝是人的愛護者和管教者。Yahweh是最適合描述祂與人的恩典和立約。那麼,遵循前面的討論,這兩章中名稱用法的區別原因,是非常明顯的。因此,在整個第二章中,所有十一次Yahweh與Elohim連在一起用,從不單獨用出現。用六個創造階段創造宇宙的神與照顧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創造亞當夏娃的神就是同一位上帝
在整個創世記第三章中,耶和華(Yahweh)從不單獨使用、總是與(Elohim) 連在一起用,直至到了4:1 我們才第一次看到Yahweh單獨使用而沒有與Elohim連在一起。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4:1)」
鑑於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兩個稱號一致地聯合使用,我們很難想像到Astruc, Eichhorn (阿斯特魯克、艾希霍恩) 或其他學者會提出如此的一個底本論 (Documentary Hypothesis)。由於兩個名字不斷地結合使用,學者不得不作出假設:一些编校人员選擇把先驗的原始资料用 ”剪刀的力量” 把一些以J為結尾 (Yahweh) 的小片與以E (Elohim) 或P作開始的小片粘在一起,以此解釋為何兩個名字會結合在一起。這種人為的和怪異的組合過程貫穿整整兩章。這是從未被發現過的的文學作品。這需要非凡的天真和輕信才能接受這種說法。
在我們結束討論之前、我們必須指出,在古代近東和以色列鄰國的「比較文學」中,他們都遵循一種實踐,就是他們對至高神至少給予兩個甚至更多的稱號。聖經是否可能受了這些文化影響之後才被寫成?
埃及神明奧西里斯 (Osiris) 意即地獄之王 (the lord of the netherworld) 和死者審判者 (judge of the dead)。牠有其它三個名字:
- 善良的人 (Wennefer)
- 西方人中的佼佼者 (Foremost of the Westerners)
- 阿比多斯之王 (Neb-abdu).
這四個名字都在柏林博物館的石碑 (Ikhernofer Stela) 可以找到。
巴比倫的神祇,彼勒巴力 (Bel Baal),蘇美爾 (Sumerian) 頭銜是恩利爾 (Enlil) 和努南尼爾 (Nunamnir) 都是為人所知的。月神 (Moon god) 又稱 Sin (辛) 和 南娜 (?)。
敘利亞北部烏加里特 (Ugarit in North Syria) 在摩西時代之前人們膜拜迦南文化中的巴力(Baal), 它的別名是阿里揚 (Aliyan),出現在他們的平行詩歌 (stichoi of parallelistic poetry) 中, 與希伯來文的平行詩歌相似。
在希臘,同樣的多名做法:
- 宙斯(Zeus)也是克羅尼翁(Kronion)和奧林匹斯(Olympius);
- 雅典娜(Athena)是帕拉斯(Pallas);
- 阿波羅 (Apollo) 也是太陽神 (Phoebus) 和 皮修斯 (Pythius)
所有這些都出現在荷馬史詩的平行詩句中。
那些以創世記的「上帝多名」現象來堅持創世記的「多種源頭」是有問題的。源頭的劃分忽畧了「比較文學」已知的事實。換言之,底本論者認為每一個稱號必定來自不同的自己源頭;有多種稱號來自多種的源頭。這樣的說法很難獲得在智力上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