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創造論和進化論應有的認識

By Tin-chee Lo (盧天赐); December 1, 2022

進化論一詞的意義,因人而異。我們可以把它區分為兩大類:

  • 進化論作為一種哲學。
  • 進化論作為敘述物種在地質歷史過程中發展的一種機制:從原始階段到更高或更複雜的階段。

然後,我們再建立什麼是「有神進化論 (theistic evolution)」。當我們把這些定義弄清楚後,我們便處於一個更好的地位去了解創造論與進化論的關係。

(1) 進化論作為一種哲學

試圖把物理宇宙,特別是生物宇宙,的起源解釋為: 從原始物質、透過自我導向的機制,進化成現代的生物,而且這過程不斷繼續下去。然而,這種原始物質的源頭不得而知,只能把它視為沒有開始的永恆存在。因為此宣告無法證明,所以它不是科學 (很多人以為它是), 乃是哲學。哲學進化論排除上帝的存在, 甚至懷疑超自然力量的干預。他們認為這種「自我導向」是受不變的物理定律支配, 然而這些定律從何以來,不得而知。他們更進一步認為,如果有足夠的時間,甚麼事情都可以會發生。最終,所有實體的存在,都是「 物質+偶然 (chance) +時間」的產品。最终,生命是沒有存在的原因,沒有真正的意義,沒有指定的目的,沒有道德的責任。人是為自己的目的而運作,他自己就是終極的立法者,沒有在自己以外的道德問責。法律和倫理的基礎,基本上是功利主義,也就是說,道德是「為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

達爾文 (Charles Darwin) 的經典著作《物種起源》並沒有提出所有上述的立場。他本人也沒有支持一貫的無神論進化哲學。他認為最早的生命是從最初的原始軟泥滲出來的,而這些原始物質的來源,最合邏輯的說法,是上帝所創造的,祂是第一因。达尔文不是基督徒,他不信仰基督教, 但是他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所以達爾文不是無神論者,更準確的說法應說他是「自然神論者 (deist或是theist)」。但達爾文的後人接管了他的思想體系,否認了上帝的存在, 以致一般人認為達爾文是無神論者。

我們必須指出,一貫的無神論者,自稱是最合理性和邏輯的處理現實的方法,實際上是弄巧反拙,因為他們無法進行邏輯辯護。如果所有物質的存在和事情的發生都是偶然的巧合,沒有超自然的或更高的力量去指揮,那麼, 人的思維也必須是一種腦組織中的分子和原子的機遇巧合活動,沒有超自然的引導和控制。因此, 人類的哲學和邏輯系統, 和他們對現實的所有處理方法,都是偶然 (chance) 的結果。「隨機」不會產生「絕對」,因此,「無神論者」反對「有神論立場」的論據,也沒有絕對的有效性。

  • 無神論的絕對前題:宇宙沒有神。
  • 這宣告是思維的結果。
  • 思維是腦組織中的分子和原子的機遇結合。
  • 機遇結合沒有絕對的有效性。
  • 絕對的預設宣告 (即神的不存在) 就不再是絕對了。

結果:推論與前題矛盾。無神論者在他自己的前提下, 完全否定了自己。因此, 他不能誠實地說: 他的觀點比他對手的相反觀點更有效。他的基本假設是自相矛盾的和弄巧反拙的。

  • 有無神論的絕對前題:宇宙有神。
  • 這宣告是思維的結果。
  • 思維是上帝所創造的。
  • 既是上帝所創造,推論就賴於上帝的存在。
  • 結果:推論與前題一致。

所以,有神論比無神論更合邏輯。

(2) 進化論作為一種描述性的機制

進化論被描述為一種由簡單低級的生命演變到複雜先進的生命的過程。其機制是依靠某種內在的動力,沒有外在的控制或干預,完全是照自己的模式運作。簡言之,他是一個封閉的系統。

達爾文及其同時代的人相信生物的早期階段的「機遇特徵 (chance characteristics)」:從微小的變異,透過保留和積累,從低等生命演化到更高的層次。然後藉着遺傳的機制把新獲得的特徵傳給後代。「保留和積累」是一種智慧的手段,但低等生命的智慧從何而來?整個過程是由「適者生存」的原則支配。「適者生存」是一個定律。誰是此定律的賦予者?到了20世紀,由於各種原因,達爾文式的想法已經失去了支持。但他的名字仍保持著偶像崇拜的地位。

在孟德爾 (G.J. Mendel) 的植物遺傳實驗中, 他作出非常有决定性地表明:一個物種內可能的變異範圍,受到嚴格限制,並且沒有提供發展成新的不同物種的可能性。對「後天性狀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 經过大量實驗後,證實後天性狀不能傳給下一代。(母親整容,不能使女兒更漂亮。) 到了廿世紀末,此說法已確立無疑。原因是因為無法將後天性狀的編碼放回到父母的基因中, 使其在後代中發展出這些特質。

達爾文理論所假定的連續性的生物發展階梯,期待着一系列的過渡物種 (從 “低級” 到 “高級” 的秩序) 。但從來沒有人觀察到半𤠣半人的怪物。科學家們盡其廣泛的研究,終於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正因為本來就沒有這樣的 ”缺環 (missing link)”,所以我們找不到缺環。 因此, 克拉克(Austin H. Clark) 的 《The New Evolution》承認從來沒有這樣的中間體。這些主要群體從一開始便擁有與今天相同的彼此關係。辛普森 (G.G. Simpson; 《Tempo and Mode in Evolution, p. 106》的觀察是: 哺乳動物的 “目” 突然出現在古生物學 (paleontological) 記錄中。最早和最原始的巳知 “目” 沒有近似連續序列 (ordinal characters) 。這就説明了「宏觀進化」的不存在。

在無神論的大前提下,這兩位科學家必須提出一個「非達爾文式」的創新理論去解釋。对「各 “目” 的突然出現」的現象。他們把它稱之為「量子理論 (quantum theory)」或「 湧現進化論 (emergent evolution)」。他們認為在某種新環境的刺激下,某些新生物是可以跳過「漸進的過程」而突然出現的。 卡爾·亨利 (Carl F.H. Henry) 在《Evolution and Christian Thought Today, 1959;p.211 》中寫道:對這種「突然出現的假設」的訴求,還不如彻底訴求於 「上帝的創造能力」。這「湧現進化論」巳不屬於進化論的範疇了。

至於在教科書和博物館通常以靜止的「動畫」展示的發展系列,最常見的是:𤠣子變為猿人,再由猿人變成現代人。他們把中間的人稱為「猿人」以表示介乎「猿」和「人」之間的中間連接物。但我更喜歡把「猿人」解讀為「似人的猿類」。另一個常見例子是把「始祖馬 (eohippus)」視為現代馬的祖宗。還有另一個常見例子是「始祖鳥」演化成「現代鳥」。所以,這些靜止的動畫完全沒有證明甚麼。他們這樣的解釋犯了一個共同的錯誤:就是把「相似的形態」視為「來自同一個源頭」。我們看到滿街都是汽車,它們都基本上相似,難道都是出於同一個工廠嗎。「同形」不能於「同源」混淆。

在「進化論作為一種描述性的機制亅的標提下,我们现在有足夠的基楚去討論「有神進化論」或「神導進化論亅。此理論企圖使「創造論亅與 「進化論亅和谐共处。創世記與有神進化論能調和嗎?以下是对這個問题的回答。

神導進化論 (Theistic Evolution)

「神導進化論」假設有一位創造主,祂策劃各種植物學和動物學的秩序,這秩序讓祂所設計的過程可以遵循。然而,「哲學進化論」認為整個進化過程的機製是由某種神秘和莫名其妙的力量支配,他們對此神秘力量無法解釋。除了支持「神的存在」外,「神導進化論」與「哲學進化論」是大有不同的,前者相信物質是神所創造的,它在時間上是有開始點的,而後者則認為物質是永恆的,從而排除了上帝的必要性。因此「哲學進化論」是絶不可能與聖經調和的。

當我們權衡,神導進化論,是否可以與創世記第一章調和之際,首先我們必須問,「神導進化論」中的「神」是指甚麼神?答案不一:

如果它是指「自然神論 (deism)」中的神,衪是人理性 (nature) 的產品,沒有超自然 (super-nature) 的成份可言。這種對「神」的認知,是與聖經不符合的。

如果它是指「半自然神論 (semi-deism)」中的神,衪是超自然 (super-nature) 的神,祂建立了整個系統,並預先對其進行編程,然後撒手不顧,在旁觀看宇宙自行按碼運作。人的禱告無法企及。祂對人類也莫不關心,更無救恩可談。人的命運鎖定在宿命論的框架中。這種對「神」的認知,是與聖經不符合的。

或許我們可以接受一位我們可向祂祈禱和建立關係的神,這一点是符合聖經的。但如果同時把祂构想為一位設計師, 祂是通過某些進化機制帶來了上升的生物秩序。這種進化機制是在自身內部中找到動力和方向。換句話説, 上帝是照著達尔文的進化藍圖去展開祂的創造。真的是如此嗎? 鑑於達爾文提出的進化科學數據中的脆弱的基礎, 和它被 「“新興”進化論者」所拒絕,即使是有科學頭腦的有神論者似乎沒有什麼理由堅持進化論。所以,達尔文式的進化过程是與聖經不一致的。它只不过是把尔文的進化論冠上「神」字而矣。

但是,如果神導進化論者願意接受孟德爾 (Gregor Mendel)  所限制的物種完整性的含義,這種完整性是指動植物中的「目」和「屬」和「物種」進行彼此不混乱的連續性發展階段, 那麼也許可以說,他们對創世記中的「各從其類 (1:11-12,21)」保持信心。 我们不需要 (也不可能) 明白现代生物學家的所用論文, 孟德爾只是遗傳學的鼻祖, 现代的分子生物是學及基因原理巳發展到牛角尖的地步, 只要它们能作出「各從其類」的結論, 基督徒都是可以接受神導進化論的可能性。但這只不过是「可能性」, 实際上是否如此, 不得而知, 我们只能説,聖經没有否定。

快速瀏覽創世記第一章,從第一個「創造日」到第六個「創造日」,直至創造人類之前,我們看到上帝的創造有這樣的模式,就是:從非物質 (光,時,空) 到物質世界;在物質世界中,從簡單到複雜,從無機物到有機物,從植物到動物。這些漸進式的叙述, 不能不使人聯想到這是一個「進化」的有序發展。到了第六個創造日中的生物創造,聖經強調「各從其類」。到此為止,如果我们称此为「神導進化論亅,那麼我們應該承認,這樣的「神導進化論」,據定義,一定是與聖經一致。

現在我們進入另一個關鍵性問題:亞當和夏娃是誰? 如果神導進化論承認亞當和夏娃是真實的, 是歷史性的, 且是直接從神受造的個體,這樣的神導進化論是與聖經一致的。

但有很多人, 据他们的化石研究, 却認為先有「智人(Homo sapiens)」的出現, 如何出现我们不談, 總之他们逐漸發展成「亞人類 (hominids)」, 讓我们總稱个也们為「猿人」或「原始人」, 在動物學分類上,它們被稱為「灵长目动物」。這些灵长目动物最終發展出對上帝有意識的人。在那一刻,猿人都變成了 “亞當” 了。 Lecomte de Nouy 在《Human Destiny》一書中指出三萬年前的克羅馬儂人 (Cro-Magnon) 就是原始人的一例。當他們經歷到「某種精神上的突變 (spiritual mutation) 」,便使他們有負責任的道德選擇的能力,此時他就成了「亞當」。至于「精神上的突變」是指甚麽東西, 不得而知。

我們可如此斷言:「凡將亞當 (和夏娃) 如此地作出超歷史的 (suprahistorical) 描述,絕對與聖經不能調和。」 我们没有必要否定原始人的存在。考古學家也證明它们存在的可能性。聖經也從來沒有否定原始人的存在。如果它存在,乃是在第六個創造日的开始時受造的。但他們不是人,他們只是「似人的猿類」。聖經對「人」定義是明確的, 只有「上帝的氣吹進其鼻孔」的人, 才算是人。在此定義下,亞當是真正人類的始祖。在聖經創造史中,亞當是最後的受造個體,凡在亞當以前的任何生物,都不是人類的始祖。

結論:與聖經一致的「神導進化論」必須堅持「各從其類」和承認亞當是「第一個有靈的活人」。在此說法下, 創世記所描述的的創造史,才是正確合乎聖經的「神導進化論」。為了使它與眾說法有區別,或許讓我稱聖經所描述的為「神創演‘化論亅:

  • 神創: 指神是創造者;是第一因。
  • 演化: 指六個創造日的逐步發展。
  • 演化的特色: 「各從其類亅 和对「人」的定义。

Primary Reference: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by Gleason L. Archer

About Tin-chee Lo

Graduated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 Retired from IBM as engineer, scientist, and inventor since 2006. • Training: Computer Engineering (Semiconductor Devices, Circuit design, Memory design, Logic design, system-on-a-chip). • Interests after retirement: Christian apologetics, writing and teaching, and the a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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