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與行為 (Faith and Works)

By TC Lo 盧天賜 (February 19, 2012) (Revised September 24, 2015)

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是基督福音的重要支柱。但因信稱義中的「信」字卻是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領會。我們可否從聖經中找到真正的答案? 神學家和聖經導師史鮑爾(R.C. Sprout) 在他的書中寫道:

【很多人認為,只要為人善良 (live a good life),就足以 上天堂。他們把信心 (confidence) 建立在自己的善行 (good works) 上,以為這樣做就可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世上的宗教都是如此的想法。

但這是一種無益的盼望 (futile hope)。神的律法要求人完全,但我們都不是(也不能是)完全人,行不出進天堂所要求的良善。我們只能藉著信靠 (receive it by trusting in) 基督的義,求得到神所要求的良善,因為只有祂是完全的,我們只要慿信心便能得著祂的義。
如果我們認為可以憑著沒有信心的善行稱義,就成了律法主義的異端 (heresy of legalism);如果我們相信可以憑著沒有善行的信心稱義,則成了反律法主意的異端 (heresy of antinomianism)。

信心與善行的關係,可以區分卻不能分割 (distinguished but never separated),雖然善行並不能增添我們在神面前信心的功效;雖然稱義的惟一條件是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但是如果我們所宣稱的信心 (profession of faith) 不能產生善行和對神的順服,這便顯明了我們並未真正擁有足以稱義的信心。改革宗信仰的精神 (Reformed formula) 是:「我們是惟靠信心稱義,但卻不是靠著沒有行為的信心稱義。 “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真正的稱義一定會帶來成聖 (process of sanctification) 。稱義之後必有成聖,如果沒有成聖,恐怕稱義就是不真。但這並不是説,稱義靠成聖來維繋;稱義需靠真正的信心,而這種信心很自然會產生出順服的行為 (works of obedience) 來。
當雅各 (Book of James) 説:「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時,他乃是宣告說,這種所謂的「信心」是不能使人稱羲的,因這信心不是活的 (is not alive)。活的信心 (living faith) 必會產生善行,但善行卻不是稱義的根據—惟有靠基督所完成的義 (merit) 才能使罪人稱義。
現代版的廢弛道德主義(反律法主義 modern form of the antinomian heresy)是個錯誤的道理。它宣稱人只需接受耶穌為救主(Savior), 但不一定需要接受祂為主(Lord). 也一樣可以得救。其實基督是救主也是主。要想靠基督得救,就要肯承認自己必須完全倚靠祂,願意悔改己罪。而悔改己罪就等於接受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主權。否認基督的主權 (lordship) 就等於靠一種不知悔悟的信心(impenitent faith) 稱義—那其實並不是真信心。

雖然善行不能幫助我們得救,但神應許要按我們的善行,將來賜予我們賞賜 (rewards)。我們能進神的國,惟一的根據就是信心,但是我們在天國的獎賞,乃是根據我們的善行,這獎賞正如奧古斯丁 (Augustine) 所説的,乃是神給我們衆禮物(如信心等)之中恩惠的冠冕 (God’s gracious crowning of His own gifts)。】(Ref.  1)

如果會友中一位要求接施先,牧師是否只憑著他說「我信耶穌了」就應給他施浸。筆者認為牧師或教會領導人首先要教導他使他真正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譲他的信仰有根有基。其次是牧人靠著屬靈的智慧知道他真正明白了多少來作出答應為他施浸或請他等候的決定。如果決定暫時不能為他施浸,牧者的責任是要開導他,使他知道他尚未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教會不是拒絕他,乃是叫他等待。在這等待期間,教會不斷用愛心牧養他的靈命直至他預備好為止。這種慎重的處理,不但維護教會的聖潔,對當事人更有長遠的屬靈益處,以後他在教會中的服事就不會馬虎了。一個人不是因為受洗才成為基督徒。乃是因為他已經是基督徒所以教會為他受洗。浸禮是向人,向教會,向未信者,向天使,向魔鬼作見證。更重要的是向神承認並承諾你是衪的兒女,願意一生追遀主耶穌(生命的主 Lord 和救主 Savior)。那麼一個嚴肅的聖禮,教會豈不是應該慎重處理,甚至有拒絕欲受洗者的要求的可能性嗎?

聖經也提到「得救的工夫」的功夫究竟是甚麽意思?雖然善行不是得救 (進入天堂) 的根據, 但卻是將來在天上神照衪的應許給我們獎賞的根據。 這獎賞是恩典之一, 是神希望我們得到的東西。 神學家Karl Barth 覺察到墮落人性有三項最原始和最基本的罪, 就是: 驕傲, 不誠實, 和怠惰。 懶散是我們的天然癖性. 神應許我們衪會與我們同工並在勞苦中協助我們, 但 “神助” 並沒有廢除我們對工作的 “責任”. 【請看本 blogs 的另一文: “神的全權與人的責任” (https://hocl.org/blogs/tincheelo/?p=154】

雖然得救完全是聖靈的工作, 但成聖是要我們和聖靈合作的. 因此, 聖經教導我們:
你們…..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

得救的工夫就是在因信稱義的地位上, 結出成聖的果子. 但當我們行善時, 往往在不知不覺中靠血氣行事而不靠聖靈行事, 因此我們必需帶着恐懼戰兢的態度, 以避免我們因行善而產生了驕傲。

如何避免產生驕傲? 滕近輝牧師說, “奉献 (此處可引伸到行善) 就是把自己當作一隻手套, 讓主的手戴上, 衪的手支配一切” (Ref. 2). 這句話中的 “把自己當作” 就是一種 “立志” 的行為. 然而這個 “主動的立志” 也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心裡運行而把我們的意志功用正常化 (the normalization of man’s free-will) 的結果; 可見這是一個 “被動的主動.” 而這個 “被動的主動” 觀念, 與唐崇榮牧師用來調解 “預定論” 中的 “揀選與自由意志” 之間的衝突, 不謀而合 (Ref. 3)。

聖經中的 “神的主權” 是不可否認的。 聖經中的 “人的責任” 也是不可否認的. 筆者認為如果把雙眼都放在 “神的主權” 而忘記了 “人的責任”, 預定論的張力便產生了. 如果把雙眼都放在 “人的責任” 而忘記了 “神的主權”, 那就有人本宗教之嫌. 但如果把雙眼都同時都放在 “神的主權” 和 “人的責任” 上, 預定論的重擔便會大大滅輕了。 雖然 “神的主權” 與 “人的責任” 都很重要, 然而不可怱視的是, “神的主權” 是處于較高層次的.

References:

  1. “Essential Truth of the Christian Faith” by RC Sproul; pages xix, 191-192
  2. “金輝歲月” by 宣道出版社. 本書是: 滕近輝牧師八秩榮壽紀念; page 35.
  3. “動力季刊2007春” by 唐崇榮.

 

About Tin-chee Lo

Graduated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 Retired from IBM as engineer, scientist, and inventor since 2006. • Training: Computer Engineering (Semiconductor Devices, Circuit design, Memory design, Logic design, system-on-a-chip). • Interests after retirement: Christian apologetics, writing and teaching, and the a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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