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盧天賜; March 24, 2021
希伯來書(11:1)寫道,「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是大多數基督徒都熟悉的金句。 但讓我感到困惑的是,我似乎了解,但實際上我並不完全了解。最近我有機會再次仔細思想這節經文。
經節的第一部:「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
我們「所望之事」是什麼? 在我們的一搬禱告中,我們祈求疾病得醫治,工作得隱定,疫情早日結束等。但在我們的禱告經驗中,並不是每次都有求必應,因此我們可以斷言,這些都不是這節經文所指的「實底。」
但隨後的經文所給出的文字和例子並未提及到這些需要解決的切身問題。它所暗示的乃是上帝的應許,屬性,和作為。 這些例子的模式是:「某人」因著相信「上帝的某種屬性」便作出「某些事來」。例:
(V. 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意思是:「我們」因著相信「上帝是創造主,並且他的話是帶著能力」,便讓我們「知道宇宙是從祂而來」。
(V. 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意思是:「亞伯拉罕」因著相信「上帝是信實守約的神」, 便「遵命出去, 雖不知詳情」。
所以當我們把「所望之事」放在「上帝的某種屬性」時, 它就是「實底」了。如:
• 我們盼望復活得榮耀
• 我們盼望基督的再臨
• 我們盼望聖徒的被提
• 我們盼望那新天新地
這一切都是所望之事的實底。為什麼是實底?因爲這些都是實實在在不會改變的東西。
因此,當我們談論「信心」之前,我們必須首先確定無疑地「相信」神的應許,和神的屬性。 這是非常奇妙的,就是我們對一些東西先要有「相信」,才能開始談到「信心」的問題。
經節的第二部分:「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未見之事」是指甚麼東西呢? 隨後給出的文字和示例並不涉及我們職業的未知未來,也不涉及我們那浮動的投資和銀行帳戶,而是涉及那從上帝那看不見之手所成就的穩固東西,例如:
• 通過基督十架赦免之恩是看不見的
• 基督為信徒在天上代禱是看不見的
• 在我們受苦中神的同在是看不見的
• 神为我们所预備的基業是看不見的
因為這些東西,雖然眼不能見,卻是確實無疑。所以它們就成了「未見之事的確據」了。
這些都是我們看不見的上帝的活動。再次,我們看到我們必須 “首先要相信上帝的屬性和應許,” 我們才能談得上信心。
當先知但以理和他的朋友被邪惡的人陷害時,但以理的同伴向巴比倫王作見證 (但 3:17-18)。 這見證反映了他們的禱告的信心。
(V. 17)「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兠中救出來.王阿、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但以理的朋友巳相當有信心地意識到神必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但他們卻沒有把獲救的盼望視為「實體」和「確據」, 因為他們不能百分之百確定神果真會搭救他們。所以他們繼續宣告,
(V. 18)「即或不然、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即或不然」表示但以理的朋友的信心並沒有放在那不確定的解救上,而是將信心放在「實體」和「確據」上, 就是上帝那確定不移的應許和屬性。
正如他們所說:“即使上帝沒有照我們的祈求應允我們,我們仍然對上帝充滿信心,相信他對我們的安排是最完善的,雖然我們現正不明白。上帝永遠是我們信仰的對象。”
既然「相信」上帝的「屬性和應許」是那麼基礎性,這個「相信」從何而來?答案是:從聖經而來。聖經是唯一的源頭啓示我們上帝的屬性和應許。這𥚃我們便看到讀經與信心拉上了正比的關係。愈多讀聖經,就愈明白上帝的性情,從而禱告的信心就愈變成熟。願聖靈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