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Lo (盧天赐); September 24, 2020
每當查考雅各書2:14-26時,聖經學生都很自然地發出一個問題:保羅的「因信稱義」與雅各的「因行為稱義」有矛盾嗎? 聖經老師給了一個簡單且正碓的答案: 「聖經當然沒有矛盾,雅各是指 “真信心是用好行為去證明其真實性。」 我們是否就停在這裡呢?有沒有一個更透徹的理解? 我想我們是可以有更深一層的理解的。
當我們查考或默想聖經時,對某些詞彙的意義, 要獲得充分的了解是很大的問題。十三世紀的神學家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遇到同樣的挑戰。當他在穆斯林相對主義者面前捍衛基督教時,他意識到語言的三種用法的區分是很重要 (Ref. 1)。
單義的 (Univocal)
「這幅油畫是好作品」和「這本書是一本好書」。這裡兩句話中的「好」字是單義的,因為它們的含義是相同,都是具有單一的意思, 就是描述一種藝術與文學的美好的品質。
異義的 (Equivocal)
「這篇道講得好」和「我的小狗是好狗」。前者是指這篇道「清晰, 正統, 切題」。後者是指「小狗聼話, 可愛, 清潔」。同一個「好」字,意思完全不同。還有一個例子:中文的「愛」字 或 英文的「love」是屬於「異義」的, 因為用同一個字來表達四種不同的愛是會產生混亂的。但希臘文可解決這個問題, 它把這個異義詞轉變成四個希臘的單義字以作區別:
• Storge—保護的愛,如描述父母的愛。
• Phileo—兄弟般的愛。 熱愛友誼。 費城 (Philadelphia), 意即兄弟之愛的城市。
• Eros— 性愛, 夫妻的愛, 或浪漫的愛情。
• Agape— 屬靈的愛。 純真的愛。 反映了上帝堅定的愛。(Note)
比喻的(Analogical)
當我想到世上的父親對我那麼好時,我就開始領會到那天上的父親真是好。前者的「好」我可體驗,後者的「好」深奧莫測,但透過比喻, 我可以增加對天父的認識。[注意, 對那些在童年時被父親虐待過的人,這比喻就用不上了。所以, 用比喻來交通是有其背景的限制的。]
除語言外,背景及對聼眾的了解也很重要。講道家Robinson 在他的書中 (Ref. 2) 指出,「溝通」意味著「意義的匯合 (Communication means “a meeting of meanings)」。無論是講員穿過大会堂向聼眾們発表演説,或作家向數世紀之後的讀者傳達訊息,若要溝通能生效,發訊者與受訊者必須有共享的共同事物:言語,文化,世界觀,交流的形式等。以解經為例,這就好像一位講解員將他的椅子拉到聖經作者坐的地方, 試圖努力回到作者當時的的聖經世界來明白其訊息。现在以區別雅各與保羅的「信心觀」為例説明之。
當我們坐在保羅的椅子,我們看到他書桌上寫給眾教會的書信 (羅馬書, 加拉太書, 以弗所書等), 便體驗到他是寫給當時的「律法主義者 (legalists)」。他們忘記了保羅所教導的福音,認為人得救是在乎守律法—這不是福音, 所以保羅稱之為「另一種福音」。為了矯正他們的錯誤,保羅在羅馬書中表達他的救恩論,寫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Romans 5:1)」, 這只是其中一经文。簡言之,保羅的神學宣告是「一個人乃是單憑信心而稱義, 行為不是稱義的條件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work)。」
當我們坐在雅各的椅子,我們看到他書桌上寫給眾教會的書信 (雅各書), 便體会到他是寫給當時的「反律法主義者 (antinomians)」。此等人以為既然得救本乎恩,耶穌亦有無限的赦免,那麼又何必遵守律法呢?為了矯正他們的錯誤,雅各強調「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James 2:24)」。簡言之, 雅各的神學宣告是「一個人是通過行為而不是僅僅通過信心而稱義 (a man is justified by works and not by faith alone)。
在這兩個宣告中, 它們都各自出現了三個詞:“稱義”, “信心” 和 “行為”。 如果這三個詞,每一個都對應地具相同的意義 (i.e., univocal),那麼我們就有問題了。 一位聖經作者説「因信稱義」而另位聖經作者説「因行為稱義」, 聖經豈非自相矛盾乎? 然而, 當我們堅信聖經是無誤, 也不能誤 (the 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 Bible) 的教義,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就是這三個詞,一定不是每個都對應地具相同意義的。它們一定是各有其所指 的意思(equivocal)。讓我們分別看看這三個字:
稱義 (Justified): Equivocal
• 對保羅來說,這意味著 “得救(saved), 被宣告為義 (declared righteous)”。
• 對雅各來說,它的意思是 “證明 (vindicated),認證 (authenticated),表明 (demonstrated)”。
行為 (Work): Equivocal
• 對保羅來說,這意味著 “法律的工作 (works of the law)”。
• 對雅各來說,這意味著 “信心的產物 (the product of faith)”。
信心 (faith): Univocal
這裡一定是指 “得救的信心” 而不是指「成聖的信心」。如果是指後者,那就沒有甚麼爭論需要在此解釋了,因為保羅也同意「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Gal. 5:25)。」行事就是得救後的工作。然而雅各在此所講的信心,也可以把「成聖的信心」包括在內。
• 雅各心目中的信心,是指一種「能產生好行為的信心 (James 2:17)」。
• 要了解保羅心目中所指的信心,就要先了解保羅的救贖觀 (Soteriology)。保羅所獲得的啓示是:人是巳經死在罪惡過犯中,絕無任何道德能力和心靈的傾向去認識神, 去愛神。藉著神那难以置信的的恩典,衪使那些在創世以前巳被預定得救的人,從死亡中活過來。這個「活過來」就意味著重生,是完完全全, 百分之一百, 神的作為,人毫無貢献。對一個重生的人,神就賜他信心作禮物,使他用新造的性情和意志願意接受耶穌為他的主和救主。所以,在邏輯上和神學上,重生先於信心,但在時間上是同時的。一個重生的人是一個新造的人,這個新人在性情上是喜愛上帝,甘心願作榮神益人的事。所以一個真正被聖靈重生的人的信心是具有內在行善能力的信心。因此, 保羅心目中的信心,也是「能產生好行為的信心」 。因此,保羅和雅各的「信心」是「同義」的。可見雅各與保羅的神學是沒有矛盾的。
Note:
論到 Agape, 里程 (馮秉誠) 在他的 <聖經的詮釋> 中寫道: 我們常常被教導說, 阿嘎佩 (我喜歡香港或台灣人的翻譯, 把 Agape 譯作 “愛加倍”) 是指神那不變的 (unchanging), 崇高的 (sublime) 愛。但是, 不知讀者是否知道, 在新約聖經中, “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 (提後 4:10)” 和先知巴蘭 “貪愛不義之工價 (彼後 2:15)” 中的 “貪愛” 所用的詞卻是 Agape, 而在約翰福音中, 天父對聖子及信徒的愛有時卻用費勒歐 (phileo)。 聖經也用Hesed 來描述神的愛;英文譯作 lovingkindness (Ref. 3)。可見明白字句並非易事。
References:
- “Defending Your Faith” by RC Sproul; pp. 67-68.
- “Biblical Preaching—The Development and Delivery of Expository Messages” by Haddon W. Robinson; p. 23.
- “聖經的詮釋” by里程; p.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