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二十一世紀所面臨的挑戰

By Tin-chee (TC) Lo, 盧天賜

序言

不管你接受與否,我們都生活在一個多元的,反基督教的社會中,敏感的事物浮出水面,  這使傳福音非常困難。 如果我們一不小心,我們很容易在各方面成為別人的敵人。然而,二千多年來的教會,豈非遭遇到同樣的敵視嗎? 但福音和耶穌基督的教會卻站立不移。今天:

• 從哲學的角度來看,只要你不聲稱真理是具排他性的,你就可以安全無事。

•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只要你不聲稱聖經是道德最高的框架,就可以安居樂業。

•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只要你不把耶穌帶入對話之內,你什麼都可以說。 否則,友誼可以迅速失去, 甚至朋友都可變成敵人。

• 從精神生活的角度來看,即使你想表達一些靈性觀念,東方精神 (Eastern spirituality) 可以獲得豁免權,但西方精神將面臨徹底的批評。 偏執是明顕的。

•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記者可以自由進入任何基督教教堂並公開嘲笑基督教,但他們卻不敢輕視穆斯林。

•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真正的學術精神是「進化論」與「智能設計 (intelligence design)」雙管齊下,讓學生用他們的獨立思想去決定誰是誰非。但現今卻用立法的方策去禁止教導「有創造者」的假说 (hypothesis)。

這正是當今社會的心態和氣氛。 但是我們應該基於真理而不是基於時代的情緒來判斷基督教的福音和真理。 人的心情可以隨時產生變化。 但真理卻不能。 廿一世紀的基督徒正在面臨許多挑戰,僅舉三例説明之:

第一個挑戰是「普救論 (Universalism)」

耶穌將所有律法和先知總結為一條最大的誡命:

• 1a: 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
• 1b: 愛鄰居如己。

而且 1b 是以 1a 為基礎的。所有法律和先知都遵循這兩個部分的誡命為原則。 (馬太福音22:37-39)

所有宗教人士—基督徒,穆斯林,猶太教—都同意耶穌的偉大誡命。 我的問題是:當你同意愛你的 ”上帝” 時,誰是你的上帝? 當你與 “你的鄰居”一起行走時,他們是你的 ”弟兄“ 嗎?

十九世紀末葉的德國自由派神學家 Adolf Harnack 在他的著作《什麼是基督教? 》中, 將基督教降低至兩個基本的肯定,即上帝的「普遍父愛 (universal fatherhood)」 和人與人間的「普遍兄弟情誼 (universal brotherhood)」。這兩者在 Harnack 所要表達的意義上都是不合乎聖經的 (Ref. 1)。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在這廣泛層面的意義上,不錯,上帝是地球上每一個人的父親。但在救贖層面的意義上,就大大不同了。只有重生得救的人,才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 而上帝只稱那些祂所收納 (救贖) 的人為「我兒」。

• 那些擁護「普世父親 (universal fatherhood)」的人說:所有的神都是一樣, 只是他們的名稱不同而矣。

• 那些擁護「普世兄弟 (universal brotherhood)」的人說:所有宗教的信徒都是兄弟, 都是姊妹。

這聽起來很有寬容性,但卻非常具有欺騙性。 現在讓我們聽耶穌的断言:「如果你真的認識我,你也會認識我的父親 (cf 約翰福音14:7; 8:19)。 」換言之, 「如果你不認識我,那麼你就不能認識我的父。」 由於穆斯林,佛教徒,摩門教徒,耶和華見證人等都不認識耶穌,因此他們的神就不同等于聖經中的天父。 所以「基督教的神與其它宗教的神是同一位,只是名稱不同」的説法就不成立了。既然父親不同,基督徒與其它教徒就不可能是弟兄姊妹。我們就不能認同「普世兄弟」的觀念了。

普救主義不可能適用於基督教。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沒有普世的父親 (universal fatherhood),我們也沒有普世的兄弟 (Universal brotherhood); 我們只有普世的鄰居 (universal neighborhood)。「普世父親」和「普世弟兄」的觀念是把基督教的獨特性去掉和消除。沒有獨特性就沒有影響力。沒有影響力的基督教就成了今天所指的「後基督教時代 (post-Christian era)。」

第二個挑戰是相對主義 (Relativism)

自從愛因斯坦 (Albert Einstein) 在1905 年發表「相對論 (Theory of Relativity)」以後, 後人嘗試把它應用在各樣可能想到的學科上, 包括倫理學與宗教。這是一個龐大的實驗, 試驗人是否可以離開 「絕對」 而活。答案是:可以。人可以離開「絕對」而活, 但一定會活得很不好。請不要誤會我, 以為我把社會下滑到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歸咎於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其實這位大科學家自己也恐懼到把科學相对論延伸到這種思想運動所導至的不良後果。所以他聲明, 相對論只能應用在物理學上, 不宜應用在倫理學。其實相對論的前設並非相對; 這前設就是: 光速是一個「絕對」的常數, 是物理學一個「絕對」不變的參照點。 (Ref. 2)

相對主義者說:「對你來說這是真理,但對我來說卻不然。」在耶穌受難那一個禮拜期間,彼拉多將耶穌召見到他的衙門, 然後輕蔑地問耶穌:「真理是甚麼 (約翰福音 18:38)?」彼拉多沒有等待耶穌的回應,就憤怒地轉身向猶太人那邊走去。 彼拉多的問題不是以誠心追求真理的態度去詢問。 他以一種蔑視,嘲笑,和嘲弄的方式去盤問。 實際上,他內心說:「真相是什麼? 對你來說是真實, 但對我而言就不是。」在今天的在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中,彼拉多的精神仍在我們中間倍受鼓舞和喊叫。其實, 相對主義在日常生活上是行不通的。 例如, 你將 $5000存入你的銀行帳戶,而在下一個對帳單中僅顯示 $50。 你會怎麼做? 你會感到憤怒和困惑,然後你會立即去見銀行經理並要求解釋。 如果他笑著回答説, 「對你來說,你存入 $5000 美元是對的,但對我來說, 你只存了$50 美元。」你的感覺將如何? 你會接受他的相對主義的解釋嗎?

道德相對主義為害更大。相對主義者説, 你們這些基督徒認為 「同性戀,同性婚姻,男女通用的洗手間和更衣室,違反生命的神聖性等等」是有害的。 但對我們相對論者來說, 「這些可能對你們看為不對,但對我們沒有甚麼不利。」相對主義者不接受「絕對」的存在,他們排斥把「絕對」作為道德的框架。 但他們的邏輯是有漏洞的:他們是以「絕對」的口氣宣告唯一的真理是 「沒有絕對的真理」。 你看到這句話出了什麼問题?如果真的沒有「絕對的真理」, 那麼這個宣告就不「絶對地」正確了。相對主義者的論點本身是自我毀滅的。

• 宣告:「沒有絶對的真理。」
• 如果這句宣告是對, 就説明了這句話的「絶對」性。即這句話本身是「絶對的真理。」與所宣告的背道而馳。
• 如果這句話是不對,那就等于自打嘴巴。
• 所以,相對主義是一個「自我毁滅 (self-defeating)」的論據。

第三個挑戰是「寬容主義 (Tolerance)」的挑戰

美國是個文化鎔爐。你可想到的每個種族和宗教背景的人匯在一起成為一個合眾為一的 (e pluribus unum) 國家。在國民團結意識的核心內, 豎立着一個重要的宗教寬容 (religious tolerance) 原則。在這個宗教寬容的原則下, 所有宗教在法律權利上都有其自由表達的保證, 並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待遇。這是開國元勳們的意願。但隨着過份強調平等寬容 (equal tolerance) 的原則, 產生了一個不容許任何宗教宣告「真理的排它性」的弦外之音。如果你宣告我的信仰是對,你的信仰是不對,你就會被敵視為不寛容。所以這類的「寛容」就等於承認「同等有效。」因此, 真理便被犧牲在寬容的祭壇上。但基督徒必需維護真理; 這是我們當今的挑戰。(Ref. 3)

儘管「普救主義」和「相對主義」有那麼多漏洞, 它們是以「寬容」的名義维护它們的主張。 然而,他們也承認自己的「寬容」也帶有「不寬容」的元素。「寬容主義」是針對耶穌的宣告而引發出來的問題。耶穌説:「我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徑。」寬容主義者唯一的「不寬容」是他們「無法寬容」耶穌的說法。因此,我們看到寬容主義者的論點是自欺欺人的。因為他們的寬容不是全面的,而是有選擇性的。他們只寬容那些他們喜歡要寬容的!

根據定義,真理是具排他性的;它排除了不是真理的東西。一個人可以是男人或女人,性別是一種 「二者取其一 (Either-Or) 」 的邏輯。 「性別改換 (transsexuality)」是一種 「雙向 (Both-And) 」 邏輯,它拒絕排他性的原則。 排他性是邏輯學上的第一定律的表達, 稱「非矛盾定律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就是:“A” 不能「同時」,又在「同一意義上」是 “非A”。的確不錯,我可以宣告:我同時是某人的父親,某人的丈夫,某人的兒子和某人的兄弟,但這個「某人」不是同一個人,顕然這四種關係是在不同的意義上的關係 (not in the same sense),因此,這宣告沒有違反邏輯學上的「非矛盾定律」。

如果耶穌是通向天堂的唯一途徑,那麼在永恆的歸宿的意義上,就沒有其他途徑了。 耶穌聲稱,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便是合理的和合乎邏輯的宣告了。但是, 「宣告」的合理性是一回事, 它是否真實又是另一回事。至於為什麼只有耶穌才可以提出這樣声明,而沒有其他人可以提出? 答案就取決於基督的獨特性了。獨特性關乎基督對自我的認識(他聲稱祂自己是誰)和基督自己為我們在救贖上作了甚麼事 (Ref. 4)。 對基督的獨特性的理解需要艱苦的工作和不斷的學習,以及對聖經的許多硬語難題的了解和对真理學習的謙卑態度 (Ref. 5)。 無神論者在倡導「寬容」的同時,宣稱唯一的「不寬容」就是對基督教的「不寬容」。 可見偏見反倒成為他們思想的核心。他們的偏見與他們的主張背道而馳。

結語

以上的三項意識形態, 不單是一般宗教人仕的看法,也是基督教某些宗派的誤導。有一次, 「成功神學」牧師 Joe Osteen 在电视上被問道:你有沒有在你的講道中用過「罪」這個字?」他答道 「沒有,我也許不會用,因為人們自己是知道的。當我敼勵他們去教會,我是強調他們要改變。」我心想, 他所講的「改變」, 是「被誰改變?」他沒有明説,但給我的印象是「被他改變,而不是被基督改变。」如果不重視罪的問題,我們還需要救主嗎?隨後,Joe Osteen 又被問,「你認為猶太人,回教徒,和非基督徒的信仰有錯誤嗎?」他婉轉地回答道,「我不知道,我是感到他們是錯的。我是相信聖經和基督徒所相信的。但是我知道神是知道每個人的心。」一旦真理的排它性被淡化,道德相對論被高舉。就很自然地以「寬容」為外衣,包着「條條大路通羅馬」的普世得救論 (universalism) 作为他们的世界觀。訪問他的人,雖然不是基督徒,也意識到他的訊息有點跟一搬基督教不同,因缺乏罪與審判的觀念。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我們基督徒需要聖靈的光把真理闡明在我們的心中,使我們獲得勇氣堅定地擁護基督教的世界觀,以便我們的信仰能夠深深植根於上帝的聖言中。 “光(Lux),真理(Veritas),勇氣(Virtus), 應該成為今天基督徒生活的座右銘。 美國有很多大學都用這三個拉丁字作為他們學府的代表, 可惜他們可能忘記了這三個觀念乃源于聖經:

• 光 (Lux): 大衛説,「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保障或作力量〕我還懼誰呢。」(Psalm 27:1)

• 真理 (VERITAS):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John 14:6)

• 勇氣 (VIRTUS): 耶穌説, 「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 (Matthew 14:27)

讓神的話語成為我們在這個「後基督教 (post-Christian)」世代中的指引明燈:保羅以下面的一句話來結束他對「唯獨因信稱義」的闡述。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消極方面).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積極方面) 、叫你們察驗 (人的責任和努力) 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的屬性)。 」(羅馬書12:2)

References:

1. “What is Reformed Theology” by R.C. Sprout; pp.11-12.
2. Albert Mahler: Tabletalk, November 2016; pp. 70-71.
3. “Reason to Believe” by R.C. Sproul; 35-39.
4. “https://hocl.org/blogs/tincheelo/?p=1862”
5. “https://hocl.org/blogs/tincheelo/?p=1505”

About Tin-chee Lo

Graduated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 Retired from IBM as engineer, scientist, and inventor since 2006. • Training: Computer Engineering (Semiconductor Devices, Circuit design, Memory design, Logic design, system-on-a-chip). • Interests after retirement: Christian apologetics, writing and teaching, and the a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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