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TC) Lo (盧天賜); November 15, 2019
盡管原罪是一個奧秘 (Ref. 1),創世記第三章 (3: 6-7) 的字面記載也算是容易明白的。上帝賜給始祖一條「唯一的禁令」,就是:「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來他們卻受魔鬼的引誘而被屈服了。
(V. 6) 於是女人 (夏娃) 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他丈夫 (亞當)、他丈夫也喫了。
(V. 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這兩節經文表面看來好像沒有多大的問題,但經過進深的思考後, 發現它們並非沒有難明之處。問題在于對「赤身露體」的領會。
- 第一種領會是:亞當與夏娃在犯罪之前真的是赤身露體,但是他們卻不知道,直至犯罪之後才知道自己原是裸體的。
- 另一種領會是:亞當與夏娃在犯罪前並不是真的赤身露體,只是犯罪後才改變成赤身露體,而自己察覺到這樣的改變。
筆者認為第一種説法不太可能。如果他們連自己有沒有赤身露體—那麼簡單的事—都不知道,他們又怎能有足夠的智力去理解神給他們的禁令呢?他們又如何能夠與神自如地進行有意義的交談呢?一個照著神的形象受造的「有靈的活人」不可能在智能上有如此大的缺欠。
第二種説法的可能性較大,因為聖經中一次又一次地論到人在永恆狀態 (eternal state)中是有某一種遮蓋身體的東西的,但在人犯罪之後,便發覺那一種「特殊的遮體物」不見了。始祖在未犯罪前是可以被視為處于這「永恆狀態」的。現在考慮數處經文:
(v. 11)「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v. 12)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太22:11-12)
這裡的「禮服」是代表基督的義,是用來遮羞的榮美「衣服」。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 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 (beautifully dressed), 等候丈夫。」(啓21:2)
新婦代表教會,她不是赤身露體的,而是穿上美麗地飾整過的衣服的。
再次強調,這種遮蓋身體的東西是一種榮美的复盖物。在登山變像中,耶穌 (甚至連摩西和以利亞) 的衣裳是潔白如光,極度榮耀的 (太40:2) 所以我們可推想到亞當和夏娃在未犯罪前是有某些榮耀的「衣服」遮蔽他們的身體的。
相反地,在地獄中,人是赤身露体的。
「在 神面前陰間顯露、滅亡 (Destruction “Abaddon”) 也不得遮掩。(伯26:6) 」
論到陰間的情況,米開朗基羅 (Michelangelo) 的西斯廷教堂 (Sistine Chapel) 壁畫《最後的審判》(fresco The Last fresco The Last Judgment Judgment) 就有這樣的想像式描述。
一旦始祖犯了罪後,他們的眼睛明亮起來,清楚地看到別人眼中的刺 (但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木梁)。所以當他們被神審問時,總是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他們在神面前的規欠,使他們不配穿著那榮耀的的衣服,神就把它脫落下來,亞當和夏娃那時就真的意識到他們是赤身露體了。他們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為自己遮羞。為什麼赤身露體是羞恥呢? 亞當與夏娃在墮落前是夫妻,在墮落後仍是夫妻, 當時只有他們倆人,為什麼他們因彼此赤身露體感到「羞恥」呢?我想他們的「羞恥感」不是因為他們看到對方的赤祼,而是出於自己的罪的緣故。罪的本身, 不管你對它的感覺如何,就是一種客觀的罪疚 (objective shame) ;但當你對罪產生悔意時, 客觀的罪疚就變成主觀的內疚 (subjective guilt feeling) 了。這個內疚就是亞當與夏娃感到羞恥的來源。他們不但失去榮美的衣服,而且羞恥也顯露出來,因為赤身露體的本身就是羞恥的。
「 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 啓3:18)」
亞當與夏娃的內疚感,就表明了他們的悔改。救恩就臨到他們身上。
(v. 21) 「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創3:21)
皮衣是從死的動物取下來的。它代表贖罪祭。預表耶穌是祭司,祂也是祭物。人不能自救。在此處,我們便看到救恩唯獨是出于神,是祂恩典的作為。論到基督被釘十架的情景, 約翰福音 19:23-24 寫道:
(v.23) 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裡衣.這件裡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v. 24) 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著.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兵丁果然作了這事。
因罪人極盡其羞辱之能事,所以我相信耶穌是完完全全赤赤裸裸地擔當我們罪孽的羞恥。ESV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聖經研讀本持這種觀點: “在裸體和公開場合被釘十字架,給受害者造成長期痛苦,旨在造成恥辱甚至死亡” (對希伯來書12:2評論)。
公開式的裸體就是羞辱的表現。墮落人類的天性是不依靠神,單靠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因此,他們在徬徨之間,趕快用無花果樹的葉子作衣服蔽體。當神在園中行走,呼喚他們的時候,他們十分害怕,便躲藏在樹叢中,不敢面對上帝—這是羞恥的表現。涼風一吹來,樹葉編作的裙子,既不保暖,也不能完全遮羞。人的自救方策,於事無濟。但神有豐盛的恩典,祂主動地伸出救贖的手, 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現在我們回到始祖在犯罪之前神為他們所作的事:賜給亞當一位伴侶,並為他們設立婚姻。
(v. 22)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v. 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v. 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v. 25)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 世記 2章)
第25 節的話是亞當和夏娃在他們尙未犯罪前神為他們設立婚姻之後所説的。明顯地,這裡的「赤身露體」是指夫妻的親密關係,是有排外性的 (exclusivity), 所以不是指在平常生活中他們是公開祼體的。在神聖的婚姻內,「赤身露體」是神給人的禮物,是為了成全神對他們的旨意:「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所以他們並不感到羞恥。這裡再次説到赤身露體是他們可以在頭腦上意識到的,並非要等到犯罪後,眼睛明亮了才能夠意識到。婚姻中的赤身露體既是有排外性,犯罪前也如是, 這就説明他們在公眾的生活中,不是赤祼,乃是有衣著的。
啟示錄:19:7-8,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
亞當和夏娃對裸體的可恥發現,意味著他們失去了原來那榮耀的長袍,這是筆者對創世記第三章 (3: 6-7) 的神學推理。 今天我們正在尋找我們脆弱的愛慾,我們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激發讀者對一些所謂平易的經文能夠加以思考,從中發現聖經是一本學之不盡的寶貴的書。這樣的態度,使我們的信仰帶來新鮮感。
(Ref. 1) https://hocl.org/blogs/tincheelo/?p=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