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Lo (盧天賜); May 31, 2018
前言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但這個「得救的信心」,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若這信心是出于自己,它就變成行為了、人就因他的行為有所自誇。福音的重要教義是「唯獨因信稱義」是與我們的「行為」拉不上關係的。因著神賜給我們的信心,基督的義便「歸」到我們身上,父神就「算」我們為義。因著神賜給我們的信心,我們的罪便「歸」到基督身上,父神就「算」基督為罪人,承受罪的工價,死在十字架上。這個雙重的「歸算 (double imputation)」就是福音的核心。
然而,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行為是成聖歷程中的重要因素,也是基督徒得獎賞的根據。但當我們聽從基督,遵守祂的誡命,在教會中努力事奉,以德行為神作見證時,難免不自問,「我是否涉及 ”律法主義” 的范围呢?」當我們想避免落在律法主義當中時,也難免不自問,「我是否變成 ”反律法主義” 者呢?」我們在這兩難之間摇摆不定時,我們應問,「究竟有沒有方法去測驗我們是否在恩典中生活還是在律法主義中生活呢?」我們會從一些聖經人物 (如路加15:11-32; 17:7-10) 的負面和正面的心態去支取一些清晰而可行的原則去引導我們的事奉和生活。我們發現「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原來不是兩件對立的事情,它們乃是同根生的雙胞胎,是魔鬼的謊言為了使信徒跌倒和使基督的榮耀受虧損。「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既是同一根源,醫治的方法也應該是一樣:就是福音。這樣的明白會導致事奉的喜樂和生活的有力和與人與神的關係上的和諧,最終會讓我有更豐盛的生命–更像基督。
耶穌的比喻
現在讓我們看看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十一至三十二節耶穌所講的一個故事。
11 耶 穌 又 說 : 一 個 人 有 兩 個 兒 子 。
12 小 兒 子 對 父 親 說 : 父 親 , 請 你 把 我 應 得 的 家 業 分 給 我 。 他 父 親 就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
13 過 了 不 多 幾 日 , 小 兒 子 就 把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都 收 拾 起 來 , 往 遠 方 去 了 。 在 那 裡 任 意 放 蕩 , 浪 費 貲 財 。
14 既 耗 盡 了 一 切 所 有 的 , 又 遇 著 那 地 方 大 遭 饑 荒 , 就 窮 苦 起 來 。
15 於 是 去 投 靠 那 地 方 的 一 個 人 ; 那 人 打 發 他 到 田 裡 去 放 豬 。
16 他 恨 不 得 拿 豬 所 吃 的 豆 莢 充 飢 , 也 沒 有 人 給 他 。
17 他 醒 悟 過 來 , 就 說 : 我 父 親 有 多 少 的 雇 工 , 口 糧 有 餘 , 我 倒 在 這 裡 餓 死 麼 ?
18 我 要 起 來 , 到 我 父 親 那 裡 去 , 向 他 說 : 父 親 ! 我 得 罪 了 天 , 又 得 罪 了 你 ;
19 從 今 以 後 , 我 不 配 稱 為 你 的 兒 子 , 把 我 當 作 一 個 雇 工 罷 !
20 於 是 起 來 , 往 他 父 親 那 裡 去 。 相 離 還 遠 , 他 父 親 看 見 , 就 動 了 慈 心 , 跑 去 抱 著 他 的 頸 項 , 連 連 與 他 親 嘴 。
21 兒 子 說 : 父 親 ! 我 得 罪 了 天 , 又 得 罪 了 你 ; 從 今 以 後 , 我 不 配 稱 為 你 的 兒 子 。
22 父 親 卻 吩 咐 僕 人 說 : 把 那 上 好 的 袍 子 快 拿 出 來 給 他 穿 ; 把 戒 指 戴 在 他 指 頭 上 ; 把 鞋 穿 在 他 腳 上 ;
23 把 那 肥 牛 犢 牽 來 宰 了 , 我 們 可 以 吃 喝 快 樂 ;
24 因 為 我 這 個 兒 子 是 死 而 復 活 , 失 而 又 得 的 。 他 們 就 快 樂 起 來 。
25 那 時 , 大 兒 子 正 在 田 裡 。 他 回 來 , 離 家 不 遠 , 聽 見 作 樂 跳 舞 的 聲 音 ,
26 便 叫 過 一 個 僕 人 來 , 問 是 甚 麼 事 。
27 僕 人 說 : 你 兄 弟 來 了 ; 你 父 親 因 為 得 他 無 災 無 病 的 回 來 , 把 肥 牛 犢 宰 了 。
28 大 兒 子 卻 生 氣 , 不 肯 進 去 ; 他 父 親 就 出 來 勸 他 。
29 他 對 父 親 說 : 我 服 事 你 這 多 年 , 從 來 沒 有 違 背 過 你 的 命 , 你 並 沒 有 給 我 一 隻 山 羊 羔 , 叫 我 和 朋 友 一 同 快 樂 。
30 但 你 這 個 兒 子 和 娼 妓 吞 盡 了 你 的 產 業 , 他 一 來 了 , 你 倒 為 他 宰 了 肥 牛 犢 。
31 父 親 對 他 說 : 兒 阿 ! 你 常 和 我 同 在 , 我 一 切 所 有 的 都 是 你 的 ;
32 只 是 你 這 個 兄 弟 是 死 而 復 活 、 失 而 又 得 的 , 所 以 我 們 理 當 歡 喜 快 樂 。
當時的聽衆
「眾稅吏和 「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Luke 15:1-2)
這節經文暗示了比喻的对象。「挨近」原文是希臘動詞用進行時態表達。在古代的中東,「吃飯」就代表接納。一搬來說,遵守宗教規範的人會激怒耶穌,而不遵守宗教與道德規範的人則會激起耶穌的興趣,受到祂的吸引。我們在新約聖經記載的耶穌生平中,到處看都這種情形。所以我們看到聽衆有兩群人:
• 第一群人是稅吏和罪人。他們既不守聖經中的道德律,也不持守猶太人傳統的潔淨規矩,他們是「往遠方去了 (v. 13)」的人。但他們是喜歡挨近耶穌的人。
• 第二群人是法利賽人和文士。他們嚴守教養中的傳統道德,研讀謹守聖經,並且忠誠地敬拜上帝,時常禱告。但他們故意接近罪人,用意是想藉著他們去找把柄陷害耶穌。
耶穌当然不站在罪人那一邊,但耶穌也不站在熱心宗教的人那一邊。耶穌便用「一個人有兩個兒子」的比喻教訓他們。
• 小兒子代表第一群人—稅吏和罪人
• 大兒子代表第二群人—法利賽人和文士
故事的情節
這個比喻的情節非常簡單: 有一位父親,他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要求分家產而在他得到家產之後就離開家鄉遠走高飛,在紙醉金迷 ,在糜烂淫乐的生活中耗盡了所有。後來他就在憂傷痛悔的覺悟中回家,沒想到父親竟然伸開雙臂地迎接他。
但這個歡迎卻讓大兒子極度生氣。故事最後說到父親規勸大兒子一起來接納並赦免他的弟弟。這是一個出人意外,滿有恩典,也極為戲劇化的請求。耶穌的聽眾們聽到這里,好像就快坐不住了。想: 他們全家最後會彼此相愛大團圓嗎?兄弟間會和好嗎?大兒子會因父親這個特別的請求,就心軟下來與父親和好嗎?正當這些想法在我們腦海里盤旋的時候,故事竟然就結束了 !
小兒子
比喻中的小兒子代表發掘自我的人生路線。在古代的族長文化中,有些人選擇了這條路線, 但在今天的社會裡,由其是在六十年代所開始的美國「反文化革命 (counter culture revolution)」之興起,則有更多的人選擇這樣條路線。他們對自己説,「只有我能決定什麼對我自己來說是對的 ,或是錯的,我要過我想過的生活 ,不在乎傳統或風俗習慣是什麼,而且我要在其中追尋真實的自我 與快樂。」今天作父母親的 (特别是中国人)大概会称這小兒子為「壞」孩子。因為小兒子的罪是很容易被人認出來的:
• 他羞辱了父親。他對父親要求:「請 你 把 我 應 得 的 家 業 分 給 我 (v.12)」。當時的社會文化是要等到父親死後才把他的家業分給兒子們 (其實今天也是如此),而且長子將得到雙份。小兒子要求父親馬上分給他家業,這就等於對父親說,「你幾時死呀?我等不及了,你現在就把我應該得到的分給我吧!」再者,他所「應得」的只是三分之一 (哥哥應是拿雙倍,即三分之二) , 然而他要求父親給他一半的「遺」產。
• 過着任性放蕩的生活,小兒子的做法是先「往遠方去」。在那裡沒有人認識他,沒有人干涉他,他可以為所欲為。「在 那 裡 任 意 放 蕩 (v. 13a)」, 完全沒有約束,沒有人監視, 其結果是「耗 盡 了 一 切 所 有 的」。
• 「往 遠 方 去」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就是與父親疏遠和隔離。這是最嚴重的罪。小兒子在家中一定有他特定的責任。但他對個人的責任和個人的喜愛有隱約的分離。他無法以負責任來表達一種豐滿,熱切,和完全順服的喜樂; 他也無法以對父親的謙恭作為最大的滿足。因為他不信任父親的良善,也不信頼父親給他快樂和幸福的承諾。「遠走高飛」就成為他唯一的出路。
雖然我們至此還沒有給「律師主義」和「反律法主義」下定義,但我們都直覺上認為這些都是「反律法主義」思想的特性。 所以小兒子是「反律法主義」的代表。但有一天「他醒悟過來」, 説, 「我要起來 , 回到 我 父 親 那裡去,」帶著「不配」感 (v. 19, 21) 向父親認罪。
父親與小兒子
父親歡迎悔改的兒子,可以說是不計一切 的,因為他沒有「計算 (count)」或數㸃他的罪,也沒有要求他賠償他所拿走的產業。如果「浪」字代表「大量」之意, 那麼小兒子就是在享樂上大量花費他的財物的人,所以一搬人稱他為「浪子」。然而故事中的父親所代表的天父却把祂大量的恩典花費在祂的小兒子身上,所以他也可被稱為「浪父」。沿著這個文字遊戲,提姆·凱樂Timothy Keller 寫了一本小書,命名為「浪神」英文書名是「The Prodigal God」,呂允智牧師文雅地把它譯為「一擲千金的上帝」以表達上帝對我們有浩澣的恩典。或許我把它改譯為「一擲萬恩」的上帝似乎更為準確,但仍未能表達其真意之萬一。父親不把小兒子的罪歸到他身上。天父更不把我們的罪歸到我們身上,正如使徒保羅寫道:
「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林後5:19)
這是上帝不計一切的恩典,這是我們最大的福份和昐望。小兒子被赦免後不再是在家中享福, 他也要作工。同樣, 我们得救後也有神託付給我们的使命,就是傳和好的福音。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 想要逃離神或向他挑戰的路不只一條,但想要回到父親面前的路却只有一條。
大兒子
比喻中的大兒子代表了遵守道德規範的人生路線。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相信,他們是上帝的選民 ,他們必須嚴格遵行聖經,才能維持蒙福的地位,並且最後得到救恩。他們對自己説,「我不會照着自己的想法去行事,而會照着傳統和社會要我去做的去行事。」當大兒子由僕人口中聽說他的弟弟回來了,而且被父親接納又恢復了地位,他不禁怒火中燒; 現在輪到他來羞辱父親了。他的做法, 照当時的文化, 也極可能會不被鄰里社區所接受。但大兒子的态度是完全可被了解的。他不肯進去參加這個活動,這可能是父親所辦過的最隆重的公開盛宴 。他停留在家門外,公然表達他對父親所做的事不以為然, 因此父親不得不出來對他說話 — 這對一家之主又是盛大宴會的主人來説,是一種侮辱的事。但父親開始懇請大兒子進門,然而大兒子卻一直拒絕。
為什麼大兒子會這麽憤怒呢?他對筵席等一切要花費許多的錢特別感到不高興:「你從來沒有給過我山羊羔的筵席…現在居然給他肥牛犢?」其實肥牛犢只是個代表,因為這位父親所辦的筵席,花費遠遠超過肥牛犢的價錢;而且因為他接納小兒子回家,讓他重新成為繼承人, 並能承受三分之一的產業。雖然大兒子還能享受長子的雙份 (三分之二) 產業, 但父親本來的一半已沒有了,現在就算是雙倍,也只不過是縮了水後的雙倍。這對大兒子來説這簡直是大過分了,他開始抱怨和算帳:「我每天拼死工作,才賺到我所得到的; 這個「賺」字對大兒子是非常重要的。但你那個小兒子卻什麼都不做,什麼都沒賺,他只配備趕出去 (這可能是哥哥不出去找弟弟的原因),而你竟然還為他一擲千金地花那麼大筆錢 !天理公平何在?」 确实地, 我們猜想到比喻的聼眾 (也包括我們在內) 也會感覺到與大兒子所感受同樣的不公平的常情。其實這種感覺就顕出我們的自我中心和神的恩典的差别。
雖有抱怨,但大致上,大兒子畢竟算是個道德直率, 也算是完全聽從他的父親的話,勤勞而且自律甚嚴的人。今天我们称這些孩子為「好」孩子。但父親所代表的天父如何看這個大兒子呢?
• 他是個自豪的人。他对父親説,「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意思是說,你給我的律法,我都守盡了。因此他看不起弟弟那不負責任的做人態度。但大兒子真的是完全盡忠職守嗎?
• 大兒子不負長兄的責任。古代的中東文化是:如果家中有位弟妹失落,責任是落在長兄身上,他要把迷失的弟妹找回來。
• 他妒忌父親為弟弟擺設「肥牛犢」的筵席。妒忌就是眼紅別人得好處或比你好。
• 大兒子的烈怒使得他更進一步地羞辱了他的父親。他對父親說話時沒有用當時文化中晚輩對長輩應有的尊敬態度,特別是在公眾場合應有的態度;在當時重視敬老尊賢的文化中,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神態。沒有家教是會使得父親的名譽和事業都受規損的。
• 他與父親沒有父子親情的交通, 他完全感受不到父親。因為他完全不明白父親的心意: 「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父親看重悔改,他竟不知道。大兒子所代表的法利賽人,自己以為只有他們才是上帝的兒子。但重點是神是有恩慈的父親,如果我們真的是祂的孩子,就應采纳他對悔攺的態度。所以大兒子不能算是「真」孩子, 而是「失落」的兒子。
• 他更寧願想及小弟放蕩不羁的罪, 並施予胸襟狹窄的形式作判斷,而却看不見他自己不願悔改的罪。這是一種耶穌最厭惡的自以為義的態度。
神學家 Sinclair B. Ferguson 給「律法主義」下一個一針見血的定義:, “律法精神 (a legal spirit) 一部份在于我們如何「感受」上帝。律法精神的特徵是:妒忌,過份對轻蔑的敏感, 和對錯誤的「堅如金屬」的苛刻無情, 以及習慣以胸襟狹窄的形式作判斷。” 因此,大兒子是「律法主義 (legalism)」的代表。
父親與大兒子
這位父親對大兒子公開的反叛會怎麼樣反應呢?他會怎麼做呢?在那時代,那個地方的人,可能立刻就張將這樣的逆子趕出家門,然而這位父親再一次地用無比的溫柔來回答他的大兒子。他説的話就像這樣:「兒子啊!不管你當眾是怎麼頂撞我,我還是要你來參加筵席。我沒有放棄你的弟弟,我也不會放棄你 。你收起你的驕傲,進到筵席來,但決定杈是在你手里 。你願意嗎?還是不願意呢?」這是一個預料不到,滿有恩慈和耐心的請求 ,代表天父的父親也同樣把大量的恩典花費在祂的大兒子型的人身上。 但故事竟然在此結束了!
比喻的訊息
為什麼耶穌不把大兒子的結局交代清楚呢?原來是在于這個故事真正的對象是法利賽人,就是有作大兒子心態 的人;在這個比喻之前,耶穌巳曾講了兩個比喻:
• 一百雙羊失掉一雙 (1%的失落);
• 十塊錢失掉一塊 (10%的失落);
在這頭兩個比喻中,失主都盡其所能把失去的東西找回來。找到後他們都極其興奮。一般人給第三个比喻一個常見的名稱:「浪子的比喻」。但是如果我們單是以小兒子當作故事的焦點,這是不正確的。連耶穌都沒有稱此比喻為一個浪子的比喻,而是以「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來展開這個故事的;而且其中對大兒子的敘述份量不少於對小兒子的,提到父親的分量也與兩個兒子們相當。如果只是小兒子是失落的一位。在此我們看到失落的程度漸進增多 (1%=>10%=> 50%)。
然而兩個兄弟都與父親 (代表天父) 疏遠 ,父親都必須出到家門外面,個別地去請他們回來享受他愛的筵席 。因此,這個比喻中不只有一個迷失的兒子,事實上他們兩個都迷失了 (=>100%) 。這個比喻更好的名稱,應該是叫做「兩個迷失的兒子 (Two Lost Sons.) 」。這就意味著墮落人類的光景:「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羅3:10)」耶穌在此要法利賽人知道父神對失落的罪人何等關切,而在找到失落者的事情上何等興𡚒 (Luke 15:10)。耶穌的訴求是要這些敵對他的人,回應他「喜愛罪人悔改」的信息。 大兒子故事的結局就只有由法利賽人自己去完成了。
天父的心意
無論從父親對小兒子的態度或從對大兒子的態度來看,這個故事的父親代表了耶穌所熟知的天父。雖然兩個兒子都丢了父親的臉,甚至弄到整村的人因這個家庭弄到無光彩,但父親對他們的愛沒有減弱。從父親的態度,我們看到:
• 他是有憐憫的。
• 他耐心等待他小兒子的回歸。他耐心等待他大兒子的回應。
• 他主動地去與兒子們相遇。
• 他免去他們因羞辱父親所應得的懲罰。
• 他不追究往事, 不責備, 不懷怒。
從這扮演父親角色的人,我們看到神對罪人的愛。讓我們看看舊約的詩篇103:8-13对上帝的描述:
「8 耶 和 華 有 憐 憫 , 有 恩 典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且 有 豐 盛 的 慈 愛 。
9 他 不 長 久 責 備 , 也 不 永 遠 懷 怒 。
10 他 沒 有 按 我 們 的 罪 過 待 我 們 , 也 沒 有 照 我 們 的 罪 孽 報 應 我 們 。
11 天 離 地 何 等 的 高 , 他 的 慈 愛 向 敬 畏 他 的 人 也 是 何 等 的 大 !
12 東 離 西 有 多 遠 , 他 叫 我 們 的 過 犯 離 我 們 也 有 多 遠 !
13 父 親 怎 樣 憐 恤 他 的 兒 女 , 耶 和 華 也 怎 樣 憐 恤 敬 畏 他 的 人 !」
到了新約,在提多書 3:4-5 中指出舊約所論到神的恩慈體現在耶穌基督身上。
「4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神最關注的,乃是我们得救的問題。祂也提醒我們「慈愛顯明的時候」並非是無止境的。有一天恩典的門會關閉,機會錯過永不復回。
小兒子與大兒子:相異又相同
耶穌使用小兒子與大兒子的比喻來描繪兩條世上追尋快樂與滿足的基本途徑或人生路線:
• 大兒子代表遵守道德規範的途徑 — 「律法主義 (Legalism)」或「道德主義 (Moralism)」
• 小兒子發掘自我的途徑 (Discover your own self) — 「反律法主義 (Antinomianism)」或 「享樂主義 (Hedonism)」
這兩條途徑都是人尋找個人意義與價值的途徑,也是人藉以看世上種種問題或判斷是非的途徑。
屬於遵守道德規範陣營的人說:「那些違反道德規範的人,就是那些自行其事的人,乃是世界的問題,而那些道德之士則是解決之道。」今天我們稱這種格調為「保守派 (conservatives)」。屬於發掘自我陣營的人說,「那些自以為是的人,就是那些自稱擁有真理的人,才是世界的問題,而那些尋求進步的人才是問題的答案。 今天稱這種格調為「自由派 (liberals) 或前進派 (progressives)」。有很多人在天性上就是屬於遵守道德規范類的,或是屬於發堀自我類的,但也有些人在這兩類之間來回改變。還有些人同時采取了兩類的模式 :他們有着大兒子的傳統外表 ,但卻秘密地過着小兒子的生活,來為他們減低壓力 。然而, 在這比喻中的信息卻指出這兩者都是錯誤的。表面上看來,兩個兒子所走的方向是完全相反的,但細細思考你會發現他們人生觀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
• 最重要的是,他們都與父親疏遠。小兒子離家出走,到「遠方」去。大兒子從來不明白父親重視悔改的心意,也拒絕接受父親的邀請參加宴會。
• 兩人都羞辱了父親。小兒子等待不及父親去世,免強提早拿走「遺」產。大兒子在當眾面前頂撞父親,拒絕赴宴。這也是對父親的羞辱。
• 兩人都是驕傲。小兒子心𥚃説,「我要怎樣做,就怎様做。」大兒子斷言,「我從未違背父親的吩咐。」
• 兩人都不負責任。小兒子離家出走,誰做他那份工作?大兒子揚言他是盡忠職守,難道他不知道「找回失落的弟弟是長兄的責任嗎?」
• 兩人都有妒忌心態。小兒子不服氣哥哥最終得雙份產業 (即不服社會文化和傳統),所以要求父親先給他一半;大兒子不服氣父親給不屑一顾的弟弟擺設盛宴。
• 兩人都自以為是義,認為自己的道路是对的。
現在讓我們思想「順服」與「律法主義」的區別。
• 聖經中的「順服」是指全心遵守律法, 聽從聖經中一切吩咐,更重要的是:把律法的賜予者放在心中。
• 「律法主義」是指外在地遵從律法而卻把律法的賜予者放在另一邊。
「律法」和「律法主義」的區別重要部分在于我們如何「感受」上帝。根據這個定義,大兒子和法利賽人是屬於「律法主義」的代表,因為他們與父親 (天父) 是疏遠的。他們守律法不是要討父親的喜悅,乃只想到父親會可能給他的好處,而且相信這些好處乃是他努力守律法賺回來的。大兒子的心態可以追溯到伊甸園的事件:神給亞當夏娃的應許,但魔鬼卻對始祖說,「神真的這麽說嗎?」神説「一定」,魔鬼説「不一定」。對神信實的懷疑, 就是人與神疏遠的原因。一個信不過神的人很自然就只有相信自己 (人) 的努力。我們常以為小兒子的反叛是「反律法主義」的代表。其實小兒子也有他的律法,他的律法就是他自己。「我要怎樣做,就怎樣做;我就是我自己的律法。」從這觀㸃,小兒子也是「律法主義者」。不同的是:
• 大兒子的律法是外來的 (Heteronomous)
• 小兒子的律法是來自自己 (Autonomous)
上帝要求我們奉獻並應許把天窗敞開把福氣傾倒下來, 這是「工作的約」,正如似大兒子的我們也努力去做了。這是不是近乎「律法主義」的精神嗎?上帝要求我們奉獻要甘心樂意,但我們現在不太甘心,正如似小兒子的我們就不奉獻了。這是不是近乎「反律法主義」的精神嗎?還有第三條路線:就是如果我們考慮到天父的心腸,我們的「不甘心」就變成「甘心」了。甘心樂意的事奉就是恩典中的事奉,不再是律法主義的事奉。
我們對「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第一印象就是它們是兩件相反的東西。如果這是真的話,那就好辦了。當你覺得你活在律法主義時,你就少些遵行律法。當你覺得你是活在反律法主義時,你就遵守些律法就行了。但甚麼是多?甚麼是少?誰去決定?然而聖經不是要我們全心全意不打折扣地順服主的教導嗎?問題是我們的觀念錯了。其實它們並非兩件對立的東西,而是「同一個母體內的雙胞胎」。要奉獻的人説他是根據聖經,不要奉獻的人也説他是根據聖經。都是從同一根源而生出來,所以稱它們為雙胞胎, 它們其實是一對邪惡的盟友,是撒但手中用來迷惑基督徒的武器,目的是要使基督徒跌倒,要使基督的榮耀失色。
自我評詁
作為基督徒,耶穌要求我們必需受訓,作出犧牲,善用神賜給我們的恩賜,好像奧運選手需要受嚴格訓練一般,就是「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去服侍那位至高至大的創造主 (our utmost for His highest)」。具體來說,這些基本的訓練包括:查經,禱告,敬拜,事奉和奉獻。這五樣的實踐是靈命長進的要素。這些都需要我們付出很多的精力和時間。但在教會中努力事奉,以德行為神作見證時,難免不自問,「我是否涉及律法主義的范围呢?」當我們想避免落在律法主義當中時,也難免不自問,「我是否變成反律法主義者呢?」既然大兒子與小兒子都共同地代表「律法主義」,只是不同的版本。那麼,在我們的事奉或生活中,我怎知道我是否落在任何一個版本的「律法主義」中?當我們看看大兒子與小兒子的共同錯誤時,我們便從下面的問題找到了「試金石」。
- 我有沒有因不完全信頼上帝的信實而與天父疏遠?人類最大的罪莫過于與神疏遠,而疏遠的結果是靈魂𥚃面沒有真光。正如經上說,「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1:21)」。不感恩是與神疏遠的特徵之一。
- 我有沒有因不完全信頼上帝那掌管一切的主杈而對處境不滿?
- 我有沒有羞辱天父?就是把我們的努力作為「天父必須祝福我們」的理由,且認為天父好像「欠」了我們一搬?以「好行為」自豪是對恩典的神最大的侮辱。
在這今天「責任與喜愛隱約的分離」的文化潮流中, 我有沒有对神給我的託付不盡忠職守? - 當別人比我較高明時,我有沒有妒忌別人?
- 當我比別人做得較好一點時,我有沒有秘密地心高氣傲呢?我有沒有貶低別人?
- 在教會事奉中或平常生活中,當「人情事物」不如我願時,我有沒有抱怨?
如果你對上面的問題的答案是「有」,你就巳感染到大兒子或小兒子的弊病。你就以經踏進了那個「律法主義」的領域了。在耶穌的比喩中,大兒子的道路和小兒子的道路都錯。有沒有第三條道路呢?有。就是福音。
医治
「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既是同一源頭,醫治的方法也應該是一樣:就是福音。
甚麽是福音?褔音就是好消息: 有一位由神親自委派 (personally appointed) 的「代替者 (Substitute)」在時空中出現,來承擔我們的過犯,贖我們的罪,替我們輓回神的忿怒,這就是褔音。「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
- 如果認為「神欠我們」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神的兒子為我們償還罪債,我們怎會説祂是欠我們呢? 我們一旦認為神欠我們一些憐憫或恩典,我們所想的就不再是憐憫或恩典了。
- 如果「與神疏遠」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當我們思想到「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 (羅8:32) 。」我們怎會與這位「一擲千恩」的上帝疏遠?
- 如果「常對處境不滿」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因為神應許我們「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神不一定拿走不如意的環境,但祂給我們足夠的恩典去承擔它,且最後透过处境讓我们得益处。
- 如果「不負責任」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當我們想起, 儘管我們常常軟弱跌倒,但神應許我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維持救恩不失落的力量來自我們的大祭司不斷在父神右邊為選民代禱。试想想,如果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忠心堅負神託付給祂的責任, 我們怎能怠惰而不堅負神託付給我們的責任?
- 如果「妒忌別人」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妒忌來自以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為甚麽他比我强呢? 福音告訴我们: 神不一定總是按公平行事,有時祂是按憐憫行事。憐憫不是公平,但它也不是不公平。憐憫彰顯出仁慈和恩典,但不違反公義。默想福音得安慰: 不論我在別人的手中受過多少的不公平,我從未在神的手中受過一絲一毫的不公平。
- 如果「驕傲」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基督論的中心思想是「「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我們看到受苦在榮耀之先,謙卑在高升之前。驕傲是一種不負代價的自我提升。
- 如果「抱怨」是律法主義的病徵,那麼福音就是良藥:如果世上有人有資格抱怨不公平,那個人就是耶穌;祂是惟一一個曾被神懲罰的無罪之人。如果我們有義怒的理由,那麼就把它對準各各他。如果我們抱怨教會很無趣, R.C. Sproul 説, 「敬畏神的人從來不會抱怨。」
当我们離開「律法主義」後,我们便明白在成聖道路中的好行為,乃是對福音(恩典的救恩和得救的保證)的一種感恩的回應。
結論
耶穌又說了一個比喻 (路17:7-10):
「7 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喫飯呢.
8 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喫喝完了、你纔可以喫喝麼。
9 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麼。
10 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這個故事暗示:「甚至你是上帝最好的僕人,你還是不配的, 因為你只不過是履行自己的職責而矣。」在小兒子的悔改中,兩次提到「不配」。更要強調的是:「不管你多良善,多效力,多忠心,你仍不能將上帝置于債務的地位中。」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生活中的主,祂也是一位最好的「身教」老師。耶穌教導我們的一切,如愛仇敵,原諒別人,存感謝的心,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等,祂都都巳身體力行作了我們的榜樣。但有兩點祂吩咐我們去做,但祂自己卻沒有做:
• 向神悔改認罪,
• 向服事他的人説聲謝謝,
耶穌本是無罪,所以祂沒有認罪悔改的必要。難明的是:比喻中的僕人,在田𥚃辛苦一天,回家後尚未休息就馬上為主人安排飯食。照今天工商管理的文化,這位代表耶穌的主人,理應説聲「謝謝」。但為甚麽主人並沒有這樣做?因為僕人只不過是儘自己的責任,不配獲得奬勵。相反的是,如果僕人沒有盡忠或忽視或推卸責任,反倒應受到懲罰。
如果我們在教會中事奉或在生活上人際關係中,存著對神有「不配感」,我相信上面所述的一切的律法主義的弊端都會自動消除。神把一切的祝福都白白賜給我們,因為我們是祂用恩典「收養的孩子(adoption)」,我們是欠了神一筆無法償還的債務。有了這種認識,無功而受祿的「不配感」便由然而生。再者, 當我們開始學習了順服的教訓後,上帝就屈尊俯就, 稱我們這些不配的人為「朋友」。
「13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15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15:13-15) 」
何等的安慰! 最豐盛的生命就是那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豐盛的源頭,願意慷慨地給予我們的友誼。這真是一個敬虔的奧秘。阿门。
参考資料:
- “一掷千金的上帝” by 提姆凯乐 [ “The Prodigal God” by Timothy Keller.]
- “The Whole Christ” by Sinclair B. Fergu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