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C. Lo (盧天賜); October 16, 2016
研究聖經是很有興趣的事。有時在看來簡單易懂的經文卻能發現一些不簡單的事情。以下是當我細續亞伯蘭生平的經文中,得到一些心得。
「挪亞五百歲生了:閃,含,雅弗 (創5:32)。」這三個兒子非三胞胎。這說明挪亞五百歲時生的是長子,過些時候再生次子,再過些年日才生幼子。那麼我們如何排列三個兒子的出生次序?
首先,幼子一定是含 (Ham)。這是根據創世記9:24的結論: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剩下的問題是:閃與雅弗那一位是哥哥?
根據創世記11:10的記載:「閃的後代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洪水氾濫是在挪亞六百歲時才開始的(創7:6)。那時挪亞的長子剛剛是一百歳。但閃 (Shem) 是到洪水後二年才一百歲,至於「洪水後二年」是指洪水來臨後第二年?還是指洪水完結後第二年?這不重要,因為它不會影響結論。所以挪亞的長子肯定不是閃。所以他們的出生次序應是:雅弗,閃,含。
[Note: 上文結論是: 雅弗是長子, 但請看創10:21說「閃是雅弗的哥哥」。我想這是中文和合本的譯誤。NIV: “Sons were also born to Shem, whose older brother was Japheth”, 所以英文是对的。]
然而聖經論到挪亞三兒子時,總是以「閃,含,雅弗」的次序,這不是出生次序。我想乃是重要性的次序。因為閃是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上有份, 因此閃在救贖史上比他的兄弟佔更重要的地位。猶太人對長子名份非常重視,但神卻揀選次子作救贖缐上的一環。以後我們還看到神揀選次子雅各,而非長子以掃。神是全權的,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祂要揀選誰,就揀選誰。
「他拉活到七十歲, 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創11:26)。」這三兒子也非三胞胎,那麼他們的出生次序又如何?譲我們先參考另两節經文: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12:4)
「他 (亞伯蘭) 離開迦勒㡳人之地住在哈蘭, 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徒7:4) 這是新約司提反講道的内容。
(A) 假設亞伯蘭是長子
- 他拉70歲時生亞伯蘭。
- 亞伯蘭75嵗時出哈蘭。
- 亞伯蘭出哈蘭時,他拉是145(=70+75)嵗。[註: Derek Kidner 的註解說撒玛利亞的古本記他拉死時是 145 歳。]
- 亞伯蘭是在父親他拉死後才出哈蘭。
- 所以他拉的壽歲是145。
但創世記11:32記載,「他拉共活了205歲,就死在哈蘭。」這是第一個難題。答案有两個可能性:
第一個可能性是:
亞伯蘭離開哈蘭時,他的父親他拉尙活著,所以亞伯蘭真的是離開「父家」。及至亞伯蘭在迦南寄居了六十年後,他拉才在哈蘭壽終,活了205歲。但這説法與 (徒7:4) 有矛盾。
第二個可能性是:
他拉並沒有活到205嵗那麼久,他只活了135 歳。這說法與 (創11:32) 有扺觸。
(B) 假設亞伯蘭不是長子
- 他拉70歲時生拿鶴或哈蘭。
- 如果他拉生了長子後60年才生亞伯蘭,
- 他拉生亞伯蘭時是130(=70+60)歲。
- 亞伯蘭75嵗時出哈蘭。
- 亞伯蘭是在父親他拉死後才出哈蘭。
- 所以他拉死時是205 (=130+75) 嵗。
- 所以「亞伯蘭不是長子」的説法在算術上是沒有問題的,是與創11:32相符。
但有另外一個難懂的地方:如果他拉130歲時才生亞伯蘭,為甚麽當神的使者向亞伯蘭顯現時說,「你明年要生一個兒子。」而亞伯蘭 (此時他巳改了名為亞伯拉罕) 的反應是,「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喜笑,心𥚃説,100歳的人,還能得孩子麽?撒拉巳經90歳了,還能生養麽?」(創17:17) 難道亞伯拉罕不知道他的爸爸是年老才生他的嗎? 這是第二個難題。
有一次,我與一位剛認識的朋友聊天。得知他有五個孩子。
鑒於第一個難題,我們可以說聖經有矛盾嗎? 我堅信聖經的「可靠性 infallibility」和「無誤性 inerrancy」的教義。但這教義 (doctrine) 是專指聖經的「原版」而言的,而非指日後由文士抄下來的的眾「手抄版」。「原版 original manuscript or “the autographs“」早巳失傳。但抄版和譯版的數目上數千之多,而抄本和抄本間彼此矛盾的地方也少之又少;而這些矛盾不影響聖經的主題,更不影響與救贖有關的教義。所以「本文評論學 science of textual criticism」的研究結論是我們今天手頭上的聖經是非常純正和可信可靠的。
為什麼我們要相信聖經無誤的教義呢? 答案在乎神的屬性。神是全知,所以祂不可能誤以為一些錯誤的東西視為真實而不自知。神是聖潔,所以祂不會故意把一些錯的東西假作為真地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相聖經是源於全知且聖潔的神,那麼聖經的無誤性便是從衪的屬性衍生出來的必然邏輯結論。
雖然如此,我們不要隨便把不完全理解的經文視為抄本的錯誤。因此,我對上述的解釋,仍保持開放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