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律法

(盧天賜 Revised 7/9/2011)

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所以我們常常聽到一些 “律師笑話.” 其中一個:
每一種職業都有它危險的一面. 在街坊鄰里的派對中, 醫生是最容易被人濫用的一群. 他們要忍受朋友們提出他們各種需要醫治的奇難雜症. 律師也有同樣問題, 他們很易成了剛剛在派對裏認識的人的免費法律願問. 一次有一位不斷地被人剝削而激恕的醫生向一位律師朋友訴苦, 她問律師在此種專業材幹被人濫用的情形下應如何辦理. 律師說, 很簡單, 寄給那濫用特權者一張帳單就好了. 醫生很高興並感激律師, 然而她的高興是短暫的, 因為两日後她收到那位律師寄給她一張服務收費帳單. (Note 1)

Note 1: “Can Man Live Without God” by Ravi Zacharias. P.13.

聖經中有律法, 律例, 典章, 法度, 判語, 命令, 誡命等字眼, 都是神經過摩西公佈給以色列人的. 研究原文的學者把這些字彙的意義分成三大類 (note 2):
民法: 以色列政府的法律. 他們沒有立法機關或國會去通過新法或在現有的法律附上修正案. 以色列是神治的國家. 神就是立法者. 當我們讀舊約的時侯, 民法是很易被認出來的, 因它常提到違法者所招致的刑罰—-如罰欵, 鞭打, 處死. 違法者不能辯護其無知. 如果你犯民法而被逮住, 你曉得刑罰如何並知立刻會被處理. 古以色列沒有監獄 (巴比倫, 亞述, 羅馬 有), 但有逃城作保安之策略. 神治政府到 A.D. 70 年被毀, 民法隨之被廢.
禮儀法: 記於五經. 就是各樣不同的祭祠 (預表基督). 自基督死而復活後, 動物的犧牲祭祠巳停止.
道德法: 以十誡來體現. 它代表神的道德性格. 神是前後一致的, 神是公平的, 神的性情堅定到永遠的. 衪今天與3500年前是一樣的, 以後也不更改. 神並把此律法寫在我們心板內 (He 8:10)

Note 2: “God’s Absolute Best For You” by D. James Kennedy. P.23-25.

哥林多後書第三章也提到神把律法刻在我們心版上. 我想這是指道德律. 這也是指一種 “客觀 (或 無偏見的) 的道德價值觀 Objective Moral value.” 不論任何國籍, 種族, 地理環境, 文化, 教育水準等, 人們都有一套基本的對錯觀念. 如果上帝不存在, 客觀的道德價值觀從何而來? 所以, 人心版上的法律, 在護教學上, 可用來指向上帝存在 (the existence of God) 的重要論點之一.

About Tin-chee Lo

Graduated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 Retired from IBM as engineer, scientist, and inventor since 2006. • Training: Computer Engineering (Semiconductor Devices, Circuit design, Memory design, Logic design, system-on-a-chip). • Interests after retirement: Christian apologetics, writing and teaching, and the a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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