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in-chee Lo (盧天賜)
隨着考古學和地質學的發展, 古代化石和猿人的骸骨逐漸地被發掘,人類學家揚言這些億萬年前那些「似人的𤠣」或「似猴的人」的動物是現代人類的始祖, 這顯然與聖經背道而馳。 基督徒所相信的是人類的始祖是亞當。而亞當都被人們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 公認是一萬年前左右的人物。支持 「年青地球」的基督徒無法把聖經與考古學和地質學的資料調和,他們只有一條出路,就是斷言考古學和地質學的資料和推論是虛假的。這種斷言無法說服科學家和知識分子。這樣的基督徒不但反被人認為是無知,並且大大削弱了聖經的可信性。這顯然與傳福音有損無助。但是,如果我們允許「第六個創造日」是一段很長的時間而不堅持只是二十四小時,那麼很多難題就有被解釋的機會。
「第六個創造日」的結語是:“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創1:31)。” 在這結語之前的一「日」發生了很多事情。這「日」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頭一個階段全是上帝的為;第二個階段是上帝與人一同參與的。
頭一個階段述及牲畜、昆蟲、野獸、的創造 (創1:24)。野獸包括恐龍,猿人,及其他古生物。如果這一階段是很長的億萬年,那麼我們就沒有困難去解釋化石和猿人骸骨的存在及其古老性,科學與聖經就有可能獲得和諧。但在此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這說法暗示死亡已經在罪惡出現之前巳經存在,這是否違反了聖經的教導? 我們將會在下文作出交代。
第二個阶段,也是第六日最後的一個階段,是述及人的創造,即亞當與夏娃的受造。首先我們要注意亞當只是人,與我們一樣,儘管當時亞當還沒有犯罪。但他不是超人,也不是神人,他與我們同樣地在體力上及智力上都是有限的。但單單在生理上來說,亞當與猿人 (泛指在第一階段受造那些像猴子的動物) 無異,因為兩者都是從塵土做出來的 (創2:7, 19)。 亞當與猿人唯一不同之處,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乃是亞當有上帝的靈氣 (創2:7) 並且他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的 (創1:27),所以他獨特地被稱為「有靈的活人」,此詞只應用在亞當身上。這一口靈氣就給「甚麼是人?」作了一個重要且肯定的答案。據此定義,我們可以斷言:「猿人絕對不是人」。因此猿人不是我們的始祖,亞當才是我們的始祖。基督徒不應因人類學家對人類年齡的説法,而對聖經的權威或可信性產生動搖。
亞當受造之後,上帝立即給他一個使命就是管理這個巨大的伊甸園。這不是一個容易的工作,也不是24小時可以完成的工作。在這工作過程中,亞當開始時感到興奮,但是重複地進行同樣的事情,特別是用勞力的事情,久而久之就會讓他感到厭煩和苦惱。上帝因此給亞當另一個有挑戰性的工作,就是命令他為所有動物命名。這就是命名學 (taxonomy) 的開始,也是科學的開始。因為所有科學都是由命名起步的。18世紀的林奈 (Carl Linnaeus) 花了幾十年才能把當時已知的物種分門別類。當然,在伊甸園的時代,物種可能比較簡單、但也不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把所有的動物給予獨特名字。還有, 把這些名字記憶起來是需要一個有系統的架構的。亞當要把這個系統建立起來,才能開始進行命名的大業。
我們再次强調,亞當只是人,他與我們一樣 (應說,我們與他一樣) ,儘管他有上帝豐富的同在和幫助,但上帝並沒有把他成為「超人」,或「神人」,所以亞當的體力,智力,和心靈的耐力是有限的。長期的體力與腦力的工作使他感到無助和空虛。所以「第六個創造日」的下一部份也不可能是短过24小時。或許有些說, 上帝吩咐亞當修理看守伊甸園 (體力) 和為各類動物命名 (智力),只是一些指令而上帝並沒有期待亞當在第六日內要完成。但我相信上帝至少要求他在第六日內實實際際進行這些工作,好讓亞當真正感受到自己人性中的「獨居不好」正如 “創3:18” 所說的那樣。因為男人在短期内的獨處是不會感到孤獨的, 反而感到自由自在; 但長期的獨處,心理上就漸漸覺得寂寞了。這種體驗是需要長時間的。正在此時此際,上帝知道亞當靈魂體的需要,便從他的肋骨中創造了夏娃。夏娃就出現在他的面前成為他的妻子。注意,這兩個指令是在「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之前頒布的,這應與其它五日對此短句有一致的解釋,即所有此短句之前的描述, 都是實際的工作而非抽象的指令。
如果你只草草地讀創世記,便以為神創造亞當之後便馬上創造夏娃。其實夏娃不是在亞當出世後馬上被造的,乃是等到亞當感到有心靈空虛時,上帝才為他造了夏娃。這就意味着中間是有一段長久的時間,再次說明「第六個創造日」不可能是24小時的一天了。
另一個令人注意的是就是:「夏娃」這個名字不是上帝給她的,上帝只稱她為「女人」。但要等到人類墮落之後 (創3:19) ,亞當 (命名專家) 才給他的妻子起名叫「夏娃」。這是否也進一步暗示「夏娃」 不是在亞當出現之後馬上出現的呢? 這一點,我也不太清楚,只是在此順便提一下,讓讀者去思考!
說了那麼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第六個創造日」不可能是二十四小時的。這不代表神不能使它如此,乃是人的有限性必須要求「第六個創造日」是一個頗長的時段。
如果「第六個創造日」的確是一個「長日」那就對其它經文提供了一個非常强大的解釋能力。創世記其中一節難明的經文: 「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創6:3)。
上古猿人的後代 (偉人) 雖然沒有神的靈氣,但他們在生理上是與亞當一樣的, 所以他們與亞當的後代女子交合是可以生出兒女的;這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的族類。此族類就不能說是亞當的純種後裔了。上帝看到這混種的情形非常憤怒,唯一的辦法就是降下洪水,將所有「來源不清」的雜種完全消滅,只剩下「純亞當種」的挪亞一家八口。這就指明了洪水的普世性而不是局部性的解釋了。我們不一定要訴諸地質科學的方法去說明洪水的普世性。誠然, 當時的人口雖然不是遍佈「全」球,但全球性的洪水提供給後人一個保證,使他們無疑地知道他們一定是亞當的後裔。這個保證意義重大:耶穌基督的救贖是為亞當後裔而設立的,而不是為天使或其它來源不明的族類設立的。但我們已經肯定地知道我們是亞當的後裔,那就不用懷疑究竟救恩是否與我無關。更重要的是,基督的「神人二性」中的「人」是「真真正正」的人,肯定了耶穌基督的救贖的有效性。他的的確確是「女人的後裔」(創3:15).
最後,我們還要交代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羅馬書說,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2)」。這豈不是明說死亡是在亞當「犯罪之後」才出現嗎? 但以上的解釋似乎暗示「死亡是在亞當犯罪之前巳經存在。」如何解釋?
聖經中「死」這個字是有多重意義的。它可以指「肉身的死」,「與神隔絕的靈死」,和「火湖地獄的永死」。「肉身的死」大家都知道;「靈性的死」是指人犯罪之後那個與神隔離的狀態。我們一生下來便死在過犯罪惡當中,而「重生」是解決「靈死」的方法。「永恆的死」 乃是指在白色大寶座前的最後審判的判決,凡不信耶穌的人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𥚃,永無翻身的地步,是「永恆的死亡」。因此,羅馬書中所說的「死」,我們沒有理由把它單單解釋為「肉身的死亡」。更合理的是把它解釋為「靈死」。聖經說,當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他馬上與神的關係隔離,這就是「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創2:17)」的意思。亞當在靈死後還活到930歲 (創5:5) ,才經歷了「肉身的死亡」,這個緩刑顕示了上帝的恩典。
至於人犯罪之前有沒有「肉身的死亡」呢?雖然我們不能斷言其答案,但是如果我說「有!」,這也沒有違反羅馬書的教導,反而解釋了「古代猿人死亡」和「化石」之謎。
我傾向相信在亞當犯罪之前「肉身死亡」巳存在的理由是:當上帝對亞當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時,亞當必需知道「死」字的意思才能明白神向他說的禁令的意義。如果從來都沒有「死」,那麼上帝和他的交通就有極大的障礙了。再者,亞當和夏娃以及其它動物都需要吃蔬菜水果,那麼,至少植物的死是他們可以明白的。所以我們怎能說,在亞當未犯罪之前死亡是不存在呢?
假設亞當一直都沒有吃禁果,他當然不會經歷「靈死」,但他會不會經歷「肉身之死」呢?我就不感斷言了。但有一件事我們要明白,就是「肉身之死」對人看來似乎是非常不得了的事情;所以在十誡中有一條誡命:「不可殺人」。但在上帝眼中,「肉身之死」並不是那麼嚴重。我們在聖經中常常讀到上帝奪取人 (甚至聖徒) 的生命,這是因為上帝有「使人復活的能力」,而人卻的沒有。
現在我們看到如果我們接受「第六日不是二十四小時」的假說,我我們就持有極大的解釋能力。但如果你一意孤行地堅持「第六日一定是二十四小時」的說法,那麼聖經與科學就絕對無法融合。然而科學與聖經是應該融合一致的, 原因如下:
聖經是絕對無誤,而且不可能有誤。這相念我們把它稱為「聖經無誤論 (in errancy of the Bible; 或 the infallibility of the Bible) 」, 這是基督教的最基本教義。但「解經」是有可能錯誤的, 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上帝是真理的源頭。因此,所有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
聖經是真理, 但聖經之外 (如科學) 也有真理, 否則我們便只需讀聖經而不需要讀大學了。因此, 神學家薛華 (Francis Schaeffer) 説, 「所有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 (All truth is God’s truth) 」。如果「聖經真理」與「聖經之外的有真理」有衝突時, 聖經一定是對的一方。此稱「聖經杈威 (the authority of the Scripture) 」。
聖經與科學的關係存在著四個可能性:
- 解經正確,科學不正確 (古人的 “地平説” vs. 聖經的 “地圓説”)
- 解經錯誤,科學正確 (哥白尼的 “日心説” vs. 天主教的 “地心説”)
- 正確的解經,正確的科學 (本文對 “第六日” 的解釋)
- 兩者都錯 (新派神學的神蹟觀)
那些反對科學的人是不能自圓其說的。他們手拿着手機電腦去發表他們反對科學的言論, 然而這些工具都是科學的產品。不但如此,這些工具的背後都是由一些最基層的科學原理來支持的。天文學家也藉同樣的科學原理去建制各式各樣的天體望遠鏡來計算宇宙的年齡。其結果是一致地指出宇宙在 137億年前開始存在。這個天文數字不但說明了宇宙是有一個開始的, 這就符合了創世記第一章第一這就節的說法: 「起初神創造天地」! 也說明了六個「二十四小時的創造日」是近乎不可能。其實有些創造 (創 1:3-5) 是不需要24小時的, 只要一瞬間便夠了。
我們還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聖經與科學一定需要調和」呢? 創世記第一章和第二章記錄了上帝用六日創造了宇宙萬物。人們對「日」一詞的一搬領會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但「日」在希伯來文 “YOM” 中卻有多重意義: 它可以是二十四小時,也可以是指不同形式的「不確定的時段。」所以當我們們説, 「第六個創造日」是一個「遠超過24小時」的時段,也就不能被指控為不合乎聖經了。
很多人認為,那些主張「長日創造」的人一定是受到了達爾文演化論的影響。其實不然。雖然演化論者必須相信地球是古老的,但自稱為是古老地球創造論者的基督徒必須拒絕演化論。一些年輕地球創造論者花了很多時間反駁演化論,試圖以此推翻老年地球論者的說法。其實這就好像將橘子與蘋果作比較一樣。這也是為什麼「演化論」一詞沒有出現在上面的文本中,因為它與我們所討論的主題無關。
結論:如果我們堅持第六日的創造必需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科學與聖經絕對無法融合。但是如果我們讓「第六日的創造」是一段長時間,那麼我們對大自然就產生了極大的解釋能力。而且這些解釋是合附聖經的解釋。